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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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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著朱元璋的即位告祭文。該文在許多文獻中都可見到,但具體內容略有不同,其中《明太祖實錄》所載為:“帝賜英賢為臣之輔,遂勘定……廬州左君粥、安豐劉福通……等,愜兵息民于田裡。“這裡明確將“安豐劉福通”作為被朱元璋徽定的群雄之一,可見朱元璋自己也承認劉福通是亡在他手上的。這就等於說明,潘捏章的推論“福通蓋非死於珍者也”是正確的。當然,對於朱元璋即位告祭文中提到劉福通之名,還可以做出其它解釋。例如王世貞認為:“史惟稱劉福通而不及韓林兒。至上即位告上帝文,亦止言福通,蓋諱之也。”不過這與潘#1章的解釋並無矛盾,只是關注的間題有所不同而巳。王世貞關注的是告祭文中本應寫作“安豐韓林兒”的地方寫成了“安豐劉福通”,所以他說“蓋諱之也”。潘梗章關注的是告上帝文中提到劉福通之名這一事實,因此他說“福通蓋非死於珍者也”。因此即使承認告祭文中有隱諱,這也不能成為開脫朱元璋的理由。應該看到,劉福通是龍鳳政權的丞相,朱元璋又出身於紅軍,對於劉福通之死,朱元璋同樣需要隱晦,然而事實上在告祭文中卻沒有隱諱。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可能在於:既然韓林兒之名必須隱諱,如果再將劉福通之名隱去,此事便沒法記了。於是只好避重就輕,只言劉張士誠圍安豐,福通請救,太祖親赴援之,先常遇春引兵至福通,不提韓林兒。

除了潘檉章指出的以上兩方面,“安豐說”還存在另外兩個明顯疑點。

其一,呂珍如果能夠殺死劉福通,他為什麼沒有同時殺死韓林兒?在龍鳳政權中,韓林兒是皇帝,劉福通是丞相,韓林兒的地位至少在名義上比劉福通高。當安豐受攻時,韓林兒、劉福通二人皆在城中。攝諸情理,呂珍若能破城殺死劉福通,他絕對不會輕易放過韓林兒,即使不將其殺死,至少也會將其帶回去請功。然而結果卻是韓林兒既未被殺,也未被呂珍所俘,反而被遲列的朱元璋帶回了滁州。如果相信“安豐說,‘,這種現象實在沒法解釋。

其二,《元史》為何不載此事?劉福通在元末是個著名人物。對於這樣的人物,明朝洪武年間修的《元史》中理應對其結局有所交待。然而《元史》記韓林兒、劉福通,只記至至正十九年元軍攻佔沛梁。“劉福通奉其偽主遁,退據安豐’,便沒了下文。《元史》這樣記,顯然不能用作者的疏忽來解說,當時參預修《元史》者水平皆不低,不該犯如此低階的錯誤。於是最合理的解釋便是要隱諱。然而隱諱什麼呢?很明顯,只有劉福通之死與朱元璋有關,才有隱諱的必要。倘若劉福通之死與朱元璋毫無關係,朱元璋只是未能來得及救他,據實直書不僅不會對朱元璋的聲譽有什麼損害,反而更能說明他的仁義。有這等好事,明初君臣又何樂而不為呢?

對於我們而言,既然已經知道《明太祖實錄》記載劉福通結局的文字有諸多疑點,那麼對荃於此文字的“安豐說”,又怎麼能夠輕易相信它就是實情呢?

,劉福通死於瓜州渡的具體原因,依(庚申外史》的記載是,’遇風浪掀舟沒”,屬於意外事故,而在寧王朱權奉敕編撰的《通鑑博論》中,則是被人為地淹死。該書卷下1載:“是歲(按指至正二十六年),廖水忠沉韓林兒於瓜步,大明惡永忠之不義,後賜死”。二者相較,應當說《通鑑博論》的說法更符合情理,當為真實歷史的反映。之所以這樣講,乃是因為,如果韓林兒果系死於意外事故,朱權奉軟編撰《通鑑博論》,沒有必耍將此事“栽贓”到廖永忠頭上,因為這樣勢必會使朱元璋擺脫不了干係。至於《通鑑博論》在這裡只提到韓林兒,並未提劉福通,則可理解為是出於文字省略,因為從《庚申外史》的記載看,劉福通此時是與韓林兒在一起的,所以他們應當都是被廖永忠沉舟淹死的。

《明太祖實錄》在靖難以及朱棣登基等方面的失實,不是我們這裡所要討論的問題。至於該書中隱諱朱元璋的過失和惡行,亦包括很多方面,而掩蓋朱元璋與龍鳳政權的關係,則為其中最突出者之一。該書中不記至正二十三年後韓林兒的情況,對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