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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心裡,其實是高興的。

因為那個人是他,他聰明,溫柔,專情,又長情,我想要擁有他的愛情。

牎和他認識這麼久,拿了他的荷包,穿了他做的衣服,但我除了一包藥粉之外,好像什麼也沒有送給他過。

快過年的時候,我拿了一小塊金子,到金匠那裡,讓他幫我打成兩個光滑的指環。除了我們的名字�一隻指環裡面刻了〃執子之手〃,另一隻裡面自然就是〃與子偕老〃。

這個時代的科技很不發達,但是手工業者的技術卻堪稱完美,比如一個小小的金匠就能打出極其複雜邯麗的首飾。刻幾個字則普通多了,他大概沒有見過有人打造如此簡單的東西,還試圖說服我打點別的比較體現他技術的首飾。

我一向不喜歡身上有多餘的東西,黃金更是俗氣已極。

可是,我的父母在結婚時,就是交換了一對金戒指,這固然有那個時代的原因,可是幾十年來他們從不摘下,更沒有想庚要換更名貴的戒指。

年三十的時候,把戒指放在了我們的皂下。放完了鞭炮,我們一起守歲,守著守著就上了床。激烈的運動過後�相擁在一起睡去,哪裡還記得守歲的事情。

初一早上起床,我先到院子裡放了一串鞭炮。他收拾床鋪後,來到我面前。伸出握拳的手,在我面前開啟,微微嗔道:〃這勢什麼。。。裡面還有字。。。給我的嗎?〃

他的掌心裡是兩隻一模一樣的指環,這裡沒有人帶這軒簡單的東西。

我拉過他的手,把一隻帶在他的無名指上。幢時只是大略的估計了一下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