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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當然應該最後一個離開,這還會是問題嗎?”但是,這個本來不是問題的問題,在我們看多了違背契約精神的現象後自然就感到物以稀為貴了。

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看到那些具有特權思想的領導幹部公私不分甚至吃拿卡要;有的為了自己方便,藉助領導的特殊身份繞過大家都應遵守的規則,不接受法律約束;在黨內生活中這些具有特權思想的領導幹部也往往自認為是“特殊黨員”,奉行“官大一級壓死人”,喜歡搞一言堂、家長制,使黨內*窒息。這些領導幹部的特權思想和特權作風還具有“示範作用”,會腐蝕社會風氣,使越來越多的人以自己享受特權的多少作為人生成功與否的判斷標準,進而崇拜特權、追求特權。但是,我們這個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是一個講道德、講契約精神的社會。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必然會得到那些弘揚契約精神、維護法律尊嚴的人們的唾棄和反對。耍特權也許能圖一時之快、佔一時便宜,但最終難免要付出慘痛代價。俗話說,紅燈闖多了,難免要出車禍;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特別是當那些領導幹部對耍特權習以為常時,他們離毀滅也就一步之遙了。那些因*問題被撤職入獄的領導幹部往往是忽視了對自己的約束,不願意履行自己的契約責任,最終導致了特權思想的泛濫,開始以權謀私,走上了自我毀滅的道路。一個人無論處於什麼時間和什麼地位,心裡一定要始終牢記:特權思想要不得,更不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現出特權作風。如果你心中忽然閃出了想搞點特權的念頭,不妨先想想*給人們的警告:“一個人只有不因為自己的功勞和職位而驕傲,不用來作為‘特殊化’的資本,反而更加謙虛和謹慎,更加提高自己的以身作則的責任心,他的功勞和職位,才是值得尊敬的。否則,他的驕傲和放肆,必然會把自己淹死。”

我們必須認識到,要實現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契約文明的契約社會,任重而道遠,這要靠我們每一個人的努力,要靠大家一起弘揚契約精神。特別是那些官員和社會公眾人物要樹立一種公平意識,廢除特權思想,做弘揚契約精神的表率和楷模。

當今,我們國家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在逐漸地融入世界這個大家庭,從嚴格意義上講,不存在誰輸誰贏和誰總吃虧誰光佔便宜的問題。經濟的全球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而世界貿易組織則是最能夠體現市場經濟全球化的契約組織。因為它是對等經濟,提倡的是“雙贏”或“三贏”。那種習慣於居高臨下進行不平等競爭,那種企圖憑藉“關係”走“門子”,那種以強凌弱的思維模式在經濟全球化的程序中註定是行不通的。這是因為契約規則是一把雙刃劍,它不僅僅是對自己權利的保護,同時也是對自己行為的一種約束。當你無視規則,希望超越規則,或者利用規則的漏洞為自己牟取私利的時候,你要預見到這樣做的後果。當你不履行規則賦予的責任和義務的時候,你的權利也就失去了規則的保障。

我前一段時間研究競業限制方面的法律知識,很想了解一下競業禁止在我們國家企業中的實施情況。我的一個朋友小麗是一家著名的軟體企業的人力資源主管。於是我問小麗:“在你們企業,你們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嗎?”小麗回答說:“每個員工都是要籤的。”我又問:“那麼,你們是否有員工違背了競業禁止協議洩露了企業機密的現象呢?”小麗回答說:“有,因為這種現象是沒有辦法禁止的。”原來他們的企業雖然和員工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但是企業在員工離職之後往往無法兌現協議中承諾的給員工的競業禁止經濟補償。由於企業沒有履行契約在先,所以員工違背協議洩露了企業機密,企業也就無法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企業違背了契約精神,不維護員工的權益,也就無法用契約規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樣對於我們每個人也都是一樣的,自己的違約行為必然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失去了有效的保障。

人情不能代替規則;

道德不能代替契約;

權力不能代替法律。

善搞潛規則,亂用小聰明

360行,行行潛規則。

網上流行的一個帖子揭露了社會中存在的九個潛規則:

(1)娛樂圈潛規則:先上床,後上戲。

(2)幼兒園潛規則:不交錢參加課外培訓班,就不給獎狀。

(3)駕校潛規則:學車要給教練包紅包。

(4)空姐入行潛規則:想參加面試要交中間費。

(5)網上求職潛規則:網路招聘的反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