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7部分

“沒有,只是感覺。”書琴說完低下了頭。我也轉向窗戶看著外面的雨滴。

“現在去吃飯嗎?”說完我看了看掛在辦公室的鐘,已經接近十二點了。

“呃,”書琴想了一會說,“可以,但是我要先把資料列印好交給各個部門,你要等一下下哦。”說完俏皮地笑了笑。

“行,我就在這等你。”我也笑了一下。

雨開始越下越大,我將耳機插入手機中,調成隨機播放狀態。透過窗戶向外望,我的視線開始變得模糊。回想起羅琳出事的那天,我的心情也像今天這樣——空虛之中帶著些許厭煩和無奈。我喜歡聽音樂,喜歡藝術。我覺得心理學不僅僅是一門科學,更是一種藝術。當對它的認知上升到一定程度以後,它就會抽象得只有我自己才能感受到。在旁人眼中我有著難以理解的思維,但是我自己卻覺得事物之間錯綜複雜的聯絡都清晰可見。這就像藝術家筆下的抽象畫,只有達成共識的人才懂得欣賞。

另一方面,如果兇手將自己的犯罪過程稱為一種藝術,那麼他一定是個瘋狂的人。有人說瘋子與天才只有一線之差,只是動機不同而已。說他瘋狂並不是指他殺人的行為,而是指他將殺人稱為藝術,一旦他的心理上升到這種“高度”,那麼他將離不開以殺人為樂的生活。單單就這點而言,被他稱為藝術的殺人行為要比所有精神病症都更加駭人。

這兩種殺人方式都來自自我需求,精神病患者在殺人時追求的是受到認可的需求,是一種病態;倘若稱殺人為藝術,則是出於自我滿足的需求。

假設兩人都被同一個兇手所殺害,就可以解釋他們為何都死於同一種殺人手法之下。但是這裡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