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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陳震龍看著雙方上百具的屍體,也讚了柳鏡曉幾句,這時候有傳令兵跑了過來,氣喘吁吁地說道:“柔然人要派使者進城”。

陳震龍點點頭說吧:“看看去!”

一群人走到陣地前沿,經過一番交涉後,一個柔然人手舉白旗,穿著光鮮服飾,走了過來,在下層士兵的指引下,走到這群軍官面前,那使者見到陳震龍軍階最高,便恭恭敬敬地行個禮,操著熟練的漢語對陳震龍說道:“見過陳使軍使,現在我方大軍壓境,為免刀兵之災,請護軍使閣下認清形勢,做出明智之舉。”

陳震龍還沒回話,柳鏡曉便問道:“請問什麼是明智之舉?”

那人能說會道,說道:“請貴方交出武器,當然軍官佩戴的冷兵器可以保留,個人物品亦可保留,我方保證絕不虐待貴軍官兵,所有被貴軍俘去的勇士請好生照看……”

話未說完,柳鏡曉大喝一聲道:“既然要求我們無條件投降,我軍惟有死戰到底!我還沒忘記共和二十一的庫侖白骨!”

柳鏡曉這話等於把投降的路給堵死,而關健的原因在於柔然人素來有殺害俘虜的惡名。

要知共和以來,南北雙方都有優待俘虜的名聲,力戰到最後一刻的軍人經常受到雙方的尊敬,雙方都重申不許擅自殺害俘虜,當然在戰時還是難免出現少量擅自殺害俘虜的現象,甚至有少數中下層軍官參與其事,這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一般來說,要處決一名戰俘,除非你能指證其有“不可饒恕的罪名”,並透過軍事法庭進行審判才能進行處決,否則戰俘一般情況下,會透過海上沈家的渠道進行一比一的戰俘交換,如果戰俘數量不成比例,另一方可能會以金錢或其它方式贖回戰俘。

當然這一制度也存在非常多的缺陷,因為其時的軍事法庭不象民事法庭是三審終裁製,而是一審終裁製,在形式也是非常草草,並沒有辯護律師的存在,一般情況下只要一名法官就可以做出判決,而且被告人通常得不到申訴的機會,因此也產生大量冤案。

當然,在南北混戰中還有一種更受軍人歡迎的形式,那就是所謂的“退出內戰”,最初出現在共和二三十年間的“新大陸獨立戰爭”期間,這一時期國內爭戰不止,很多部隊並非處於絕對的劣勢,因此不願揹負不戰而降的惡名,寧願死戰到底,而另一方面,共和國和阿爾比昂聯合參加了新大陸的戰爭,需要大量的志願兵員,或者說是廉價的炮灰。

沈家就和南北各個派系談判,搞了個古里古怪的“退出內戰”,“退出內戰”實際就是“參加外戰”,退出內戰的部隊要退出防地,並交出所有的武器裝備給對手,然後輾轉到達上海,再乘船到達新大陸重新武裝起來,負責鎮壓當地民眾的獨立運動。

不過這算是一件三方皆利的事情,對於勝利者來說,無需付出血的代價就摘得豐碩的果實,而對於敗方來說,既可以不用揹負投降的惡名(甚至可以弄一個“為共和國開疆拓土”的美名),又可以保全自己的性命,戰後還能獲得一筆相當豐厚的收入,何樂而不為。

而對於沈家來說,這簡直太妙了!這些廉價的炮灰既久經軍陣,相當能戰,又是成本低廉,對於家族的事業太有助益了!

“新大陸獨立戰爭”結束後,這種“退出內戰”反而成了一種慣例,隨著新大陸南方的迦太基人控制區爆發大規模的獨立運動,對廉價炮灰的需要進一步增長“一個共和國家幫助一個帝制國家鎮壓共和人士的血腥戰爭”道出所謂“退出內戰”的實質。

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退出內戰”也不一定去新大陸參戰,也會在部隊解除武裝後投奔某個相對中立的國內勢力,王善誠就是很好的例子。

可柔然人對待戰俘,可以說是仍停留在中世紀,只要守軍說過“死戰到底”這句話,即使守軍投降了,也要隨機處死一半的軍官和五分之一計程車兵。

共和二十二年,當時駐守庫倫十二師一部約二千人向柔然人投降,可柔然人因為他們曾進行堅強的抵抗,違背諾言將這些俘虜全部屠殺。

柳鏡曉的朱雀學校剛好是十二師的餘脈之一,柳鏡曉對此事相當清楚,他自認投降之後必死無疑,唯有死戰到底才有一線生機。

第三卷 第三十四章 決戰前夕(一)

柳鏡曉的乾脆回答,斷絕了守軍投降的一線可能,因此陳震龍當即就送走了使者。

他也不願投降,柳鏡曉的話只是堅定了他的決心,好不容易升到護軍使這個位置,怎麼能輕易放手,投降柔然人的話,保住性命就是最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