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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功。但商鞅的情況不同於此。他做的所有這一切,都是圍繞專制、集權和獨裁來設計和進行的。既然要專制、集權、獨裁,那就不能讓人民有言論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準議論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許有任何議論。在他心目中,人民是隻有義務沒有權利的。他們只不過是君王實現霸業和帝業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過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議論什麼?遵命執行就是!

這就是所謂商鞅變法了。由於他及其支持者的獨斷專行,變法之後的秦國,上有獨裁君主,下有芸芸眾生,中有官僚機構,全國通體實行郡縣制,遍佈軍隊、特務和警察。秦,變成了一箇中央集權和軍事獨裁的準帝國。誠然,將邦國改造成一個由國王透過官僚機構直接統率全民的“準帝國”,不是秦的特創,也不是秦的首創,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謂“禮壞樂崩”,實際上就是說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經崩潰,邦國變成帝國已經勢不可擋。事實上,吞併了其他邦國的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諸侯的大夫,更不願重蹈覆轍。也就是說,制度的變革,已是大勢所趨,只不過秦國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黃仁宇先生《中國大歷史》所言,當其他國家還在“片面改革”的時候,秦國已是“全面的翻新”。這並不奇怪,因為秦國原本就與眾不同(與眾不同的還有楚,這裡不細論)。其他那些諸侯國,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來的。每個國家差不多都是一個微縮的周王朝,國君往往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政權其實掌握在卿大夫手裡,即所謂“政由寧氏,祭則寡人”。於是有三家分晉,有田氏篡齊。秦的政權卻一直掌握在國君手裡。也就是說,他們實行的本來就是軍事集權制,商鞅的變法只不過推波助瀾,使之更上一層而已。

因此,秦最終奪取了天下,只能歸結為秦國有當時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說,他們把這個新制度建設得最徹底,也運用得最徹底。這個新制度,就是初具規模的中央集權制。或者準確地說,國君集權制。這樣一種被黃仁宇先生稱之為“極權主義”的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集中國內的資源和財富,最大限度地激發民眾的生產潛力和戰鬥勇氣,並保持一種令行禁止、步調一致的“集體性格”,從而使秦王國在優勝劣汰的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最終消滅六國,建立一統天下的新政權。

現在要做的,只不過將“地方集權”(邦國集權)變成“中央集權”(帝國集權)。這對於秦人來說,其實駕輕就熟。如果說還要做什麼的話,那就是把其他六國的兵器全部運到咸陽,集中銷燬,鑄成十二個金人(銅人),以示徹底告別武力社會,永不興兵。大秦帝國誕生了。中國從此進入權力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