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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退出養心殿,立即擬旨,派崇厚充“出使大法國欽差大臣”,同時也釋出了成林的任命。一面又發廷寄,獎許曾國藩奏稱的“案中最要關鍵等語,可謂切中事理,要言不煩”,催促他早早啟程到天津。
諭旨到時,曾國藩已定了六月初六動身,這幾天他一直在料理他自己的“後事”。他已經反覆考慮過,認為豐大業能夠對崇厚和劉傑開槍,現在事情鬧得這麼不堪設想,而法國的水師提督,又是出了名的脾氣壞,那就更可能拔槍相向,果真有此決裂的場面,他不肯象崇厚那樣避走,決定挺胸承當。或者洋人的交涉倒辦妥了,天津的老百姓卻又要鬧事,他也決定挺身而出,先為洋人當災,免得又起風波。
為此他要留下一篇遺囑,瞞著親人,獨自在燈下寫道:“字諭紀澤、紀鴻兩兒:餘即日前赴天津,查辦毆斃洋人,焚燬教堂一案。外人性情兇悍,津民習氣浮囂,俱難和葉。將來構怨興兵,恐致激成大變,餘此行反覆籌思,殊無良策。餘自咸豐三年募勇以來,即自誓效命疆場,今老年病軀,危難之際,斷不肯吝於一死,以自負其初心。恐邂逅及難,而爾等諸事無所秉承,茲略示一二。”
以下第一條就寫他自己的“靈柩”,由水路運回湖南,“沿途謝絕一切,概不收禮。”
接下來說他歷年的奏摺和文稿,不可“發刻送人”,因為奏摺“可存者絕少”,而古文則“志亢而才不足以副之”。處理了這些事務,便是長篇大論的“遺訓”,教子孫不忮不求,克勤克儉,自道交卸兩江總督時,想不到存下兩萬銀子的“養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