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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部分

是常以三分勞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輩也。今內外官以稅錢給俸者不下萬員,天下千三百餘縣,或以一縣之地而為州,一鄉之民而為縣者甚眾,請敕有司詳定廢置,吏員可省者省之,州縣可並者並之,入仕之塗可減者減之。又,國家舊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錢三十緡;職田祿米不過千斛。艱難以來,增置使額,厚給俸錢,大曆中,權臣月俸至九千緡,州無大小,刺史皆千緡。常兗為相。始立限約,李泌又量其閒劇,隨事增加,時謂通濟,理難減削。然猶有名存職廢,或額去俸存,閒劇之間,厚薄頓異。請敕有司詳考俸料、雜給,量定以聞。”於是命給事中段平仲、中書舍人韋貫之、兵部侍郎許孟容、戶部侍郎李絳同詳定。

秋,九月,富平人梁悅報父仇,殺秦杲,自詣縣請罪。敕:“復仇,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徵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異同,固資論辯,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職方員外郎韓愈議,以為:“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仇,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故聖人丁寧其義於經,而深沒其文於律,其意將使法吏一斷於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宜定其制曰:”凡復父仇者,事發,具申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矣。“戊戌,敕:”梁悅杖一百,流循州。

甲寅,吏部奏準敕並省內外官計八百八員,諸司流外一千七百六十九人。

黔州大水壞城郭,觀察使竇群發溪洞蠻以治之。督役太急,於是辰、漵二州蠻反,群討之,不能定。戊午,貶群開州刺史。

冬,十一月,弓箭庫使劉希光受羽林大將軍孫瑞錢二萬緡,為求方鎮,事覺,賜死。事連左衛上將軍、知內待省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為淮南監軍。上問李絳:“聯出承璀何如?”對曰:“外人不意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向以其驅使之久,故假以恩私;若有違犯,朕去之輕如一毛耳!”

十六宅諸王既不出閣,其女嫁不以時,選尚者皆由宦官,率以厚賂自達。李吉甫上言:“自古尚主必擇其人,獨近世不然。”十二月,壬申,詔封恩王等六女為縣主,委中書、門下、宗正、吏部選門地人才稱可者嫁之。

己丑,以戶部侍郎李絳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為相,多修舊怨,上頗知之,故擢絳為相。吉甫善逢迎上意,而絳鯁直,數爭論於上前;上多直絳而從其言,由是二人有隙。

閏月,辛卯朔,黔州奏:辰、漵賊帥張伯靖寇播州、費州。

試太子通事舍人李涉知上於吐突承璀恩顧未衰,乃投匭上疏,稱“承璀有功,希光無罪。承璀久委心腹,不宜遽棄。”知匭使、諫議大夫孔癸戈見其副章,詰責不受。涉乃行賂,詣光順門通之。癸戈聞之,上疏極言“涉奸險欺天,請加顯戮。”戊申,貶涉峽州司倉。涉,渤之兄;癸戈,巢父之子也。

辛亥,惠昭太子寧薨。

是歲,天下大稔,米鬥有直二錢者。

憲宗昭文章武大聖至神孝皇帝上之下元和七年(壬辰,公元八一二年)

春,正月,辛未,以京兆尹元義方為鄜坊觀察使。初,義方媚事吐突承璀,李吉甫欲自託於承璀,擢義方為京兆尹。李絳惡義方為人,故出之。義方入謝,因言“李絳私其同年許季同,除京兆少尹,出臣鄜坊,專作威福,欺罔聰明。”上曰:“朕諳李絳不知是。明日,將問之。”義方惶愧而出。明日,上以詰絳曰:“人於同年固有情乎?”對曰:“同年,乃四海九州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後相識,情於何有!且陛下不以臣愚,備位宰相,宰相職在量才授任,若其人果才,雖在兄弟子侄之中猶將用之,況同年乎!避嫌而棄才,是乃便身,非徇公也。”上曰:“善,朕知卿必不爾。”遂趣義方之官。

振武河溢,毀東受降城。

三月,丙戌,上御延英殿,李吉甫言:“天下已太平,陛下宜為樂。”李絳曰:“漢文帝時兵木無刃,家給人足,賈誼猶以為厝火積薪之下,不可謂安。今法令所不能制者,河南、北五十餘州。犬戎腥羶,近接涇、隴,烽火屢驚。加之水旱時作,倉稟空虛,此正陛下宵衣旰食之時,豈得謂之太平,遽為樂哉!”上欣然曰:“卿言正合朕意。”退,謂左右曰:“吉甫專為悅媚,如李絳,真宰相也!”上嘗問宰相:“貞元中政事下理,何乃至此?”李吉甫對曰:“德宗自任聖智,不信宰相而信他人,是使奸臣得乘間弄威福。政事不理,職此故也。”上曰:“然此亦未必皆德宗之過。朕幼在德宗左右,見事有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