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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部分

宰相自言,訓判絕之。仇士良由是恨洪。太后有異母弟在閩中,孱弱不能自達。有閩人蕭本從之得其內外族諱,因士良進達於上,且發洪之詐,洪由是得罪。上以本為真太后弟,戊申,擢為右贊善大夫。

九月,丁丑,李石為上言宋申錫忠直,為讒人所誣,竄死遐荒,未蒙昭雪。上俯首久之,既而流涕泫然曰:“茲事朕久知其誤,奸人逼我,以社稷大計,兄弟幾不能保,況申錫,僅全腰領耳。非獨內臣,外廷亦有助之者。皆由朕之不明,向使遇漢昭帝,必無此冤矣!”鄭覃、李固言亦共言其冤,上深痛恨,有慚色。庚辰,詔悉復申錫官爵,以其子慎微為成固尉。

李石用金部員外郎韓益判度支,案益坐贓三千餘緡,繫獄。石曰:“臣始以益頗曉錢穀,故用之,不知其貪乃如是!”上曰:“宰相但知人則用,有過則懲,如此則人易得。卿所用人不掩其惡,可謂至公。從前宰相用人好曲蔽其過,不欲人彈劾,此大病也。”冬,十一月,丁巳,貶益梧州司戶。

上自甘露之變,意忽忽不樂,兩軍球鞠之會什減六七,雖宴享音伎雜遝盈庭,未嘗解顏。閒居或徘徊眺望,或獨語嘆息。壬午,上於延英謂宰相曰:“朕每與卿等論天下事,則不免愁。”對曰:“為理者不可以速成。”上曰:“聯每讀書,恥為凡主。”李石曰:“方今內外之臣,其間小人尚多疑阻,願陛下更以寬御之,彼有公清奉法如劉弘逸、薛季稜者,陛下亦宜褒賞以勸為善。”甲申,上覆謂宰相曰:“我與卿等論天下事,有勢未得行者,退但飲醇酒求醉耳!”對曰:“此皆臣等之罪也。”

有司以左藏積弊日久,請行檢勘,且言官典罪在赦前者,請宥之,上許之。既而果得繒帛妄稱漬汙者,敕赦之。給事中狄兼謨封還敕書曰:“官典犯贓,理不可赦!”上諭之曰:“有司請檢之初,聯既許之矣。與其失信,寧失罪人。卿能奉職,朕甚嘉之!”

十二月,庚戌,以華州刺史盧鈞為嶺南節度使。李石言於上曰:“盧鈞除嶺南,朝士皆相賀。以為嶺南富饒之地,近歲皆厚賂北司而得之;今北司不撓朝權,陛下宜有以褒之。庶幾內外奉法,此致理之本也。”上從之。鈞至鎮,以清惠著名。

己未,淑王縱薨。

文宗元聖昭獻孝皇帝中開成二年(丁巳,公元八三七年)

春,二月,己未,上謂宰相:“薦人勿問親疏,聯聞竇易直為相,未嘗用親故。若親故果才,避嫌而棄之,是亦不為至公也。”

均王緯薨。

三月,有慧星出於張,長八丈餘。壬申,詔撤樂減膳,以一日之分充十日。

夏,四月,甲辰,上對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兼侍書柳公權等於便殿,上舉衫袖示之曰:“此衣已三浣矣!”眾皆美上之儉德,公權獨無言。上問其故,對曰:“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當進賢退不肖,納諫諍,明賞罰,乃可以致雍熙。服浣濯之農,乃末節耳。”上曰:“聯知舍人不應復為諫議,以卿有諍臣風采,須屈卿為之。”乙巳,以公權為諫議大夫,餘如故。

戊戌,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陳夷行同平章事。

六月,河陽軍亂,節度使李泳奔懷州。軍士焚腐署,殺泳二子,大掠數日方止。泳,長安市人,寓籍禁軍,以賂得方鎮。所至恃所交結,貪殘不法,其不下堪命,故作亂。丁未,貶泳澧州長史。戊申,以左金吾將軍李執方為河陽節度使。

秋,七月,癸亥,振武奏党項三百餘帳剽掠逃去。

給事中韋溫為太子侍讀,晨詣東宮,日中乃得見。溫諫曰:“太子當雞鳴而起,問安視膳,不宜專事宴安!”太子不能用其言,溫乃辭侍讀。辛未,罷守本官。

振武突厥百五十帳叛,剽掠營田。戊寅,節度使劉沔擊破之。八月,庚戌,以昭儀王氏為德妃,昭容楊氏為賢妃。立敬宗之子休復為梁王,執中為襄王,言楊為杞王,成美為成王。癸丑,立皇子宗儉為蔣王。

河陽軍士既逐李泳,日相扇,欲為亂。九月,李執方索得首亂者七十餘人,悉斬之,餘黨分隸外鎮,然後定。

冬,十月,國子監《石經》成。

福建奏晉江百姓蕭弘稱太后族人,詔御史臺案之。

戊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固言同平章事,充西川節度使。

甲寅,御史臺奏蕭弘詐妄。詔遞迴鄉里,不之罪,冀得其真。

卷第二百四十六

【唐紀六十二】 起著雍敦牂,盡玄默閹茂,凡五年。

文宗元聖昭獻孝皇帝下開成三年(戊午,公元八三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