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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部分

,緣邊險要,築數十城。

丙申,立皇弟叔謨為巴東王,叔顯為臨江王,叔坦為新會王,叔隆為新寧王。

庚子,隋大赦。

三月,己未,洛陽男子高德上書,請隋主為太上皇,傳位皇太子。帝曰:“朕承天命,撫育蒼生,日旰孜孜,猶恐不逮。豈效近代帝王,傳位於子,自求逸樂者哉!

夏,四月,己亥,遣周磻等聘於隋。

五月,丁巳,立皇子莊為會稽王。

秋,八月,隋遣散騎常侍裴豪等來聘。

戊申,隋申明公李穆卒,葬以殊禮。

閏月,丁卯,隋太子勇鎮洛陽。

隋上柱國郕公梁士彥討尉遲迥,所當必破,代迥為相州刺史。隋主忌之,召還長安。上柱國杞公宇文忻與隋主少相厚,善用兵,有威名。隋主亦忌之,以譴去官。與柱國舒公劉昉皆被疏遠,閒居無事,頗懷怨望,數相往來,陰謀不軌。

忻欲使士彥於蒲州起兵,己為內應,士彥之甥裴通預其謀而告之。帝隱其事,以士彥為晉州刺史,欲觀其意;士彥忻然,謂昉等曰:“天也!”又請儀同三司薛摩兒為長史,帝亦許之。後與公卿朝謁,帝令左右執士彥、忻、昉等於行間。詰之,初猶不伏。捕薛摩兒適至,命之庭對,摩兒具論始末,士彥失色,顧謂摩兒曰:“汝殺我!”丙子,士彥、忻、昉皆伏誅,叔侄、兄弟免死除名。

九月,辛巳,隋主素服臨射殿,命百官射三家資物以為誡。

冬,十月,己酉,隋以兵部尚書楊尚希為禮部尚書。隋主每旦臨朝,日昃不倦,尚希諫曰:“周文王以憂勤損壽,武王以安樂延年。願陛下舉大綱,責成宰輔。繁碎之務,非人主所宜親也。”帝善之而不能從。

癸丑,隋置山南道行臺於襄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俊妃崔氏生男,隋主喜,頒賜群官。

直秘書內省博陵李文博,家素貧,人往賀之,文博曰:“賞罰之設,功過所存。今王妃生男,於群官何事,乃妄受賞也!”聞者愧之。

癸亥,以尚書僕射江總為尚書令,吏部尚書謝伷為僕射。

十一月,己卯,大赦。

吐谷渾可汗誇呂在位百年,屢因喜怒廢殺太子。後太子懼,謀執誇呂而降;請兵於隋邊吏,秦州總管河間王弘請以兵應之,隋主不許。太子謀洩,為誇呂所殺,復立其少子嵬王訶為太子。疊州刺史杜粲請因其釁而討之,隋主又不許。

是歲,嵬王訶復懼誅,謀帥部落萬五千戶降隋,遣使詣闕,請兵迎之。隋主曰:“渾賊風俗,特異人倫,父既不慈,子復不孝。朕以德訓人,何有成其惡逆乎!”乃謂使者曰:“父有過失,子當諫爭,豈可潛謀非法,受不孝之名!溥天之下,皆朕臣妾,各為善事,即稱朕心。嵬王既欲歸朕,唯教嵬王為臣子之法,不可遠遣兵馬,助為惡事!”嵬王訶乃止。

長城公下禎明元年(丁未,公元五八七年)

春,正月,戊寅,大赦,改元。

癸巳,隋主享太廟。

乙未,隋制諸州歲貢士三人。

二月,丁巳,隋主朝日於東郊。

遣兼散騎常侍王亨等聘於隋。

隋發丁男十萬餘人修長城,二旬而罷。夏,四月,於揚州開山陽瀆以通運。

突厥沙缽略可汗遣其子入貢於隋,因請獵於恆、代之間,隋主許之,仍遣人賜以酒食。沙缽略帥部落再拜受賜。

沙缽略尋卒,隋為之廢朝三日,遣太常弔祭。

初,沙缽略以其子雍虞閭懦弱,遺令立其弟葉護處羅侯。雍虞閭遣使迎處羅侯,將立之,處羅侯曰:“我突厥自木杵可汗以來,多以弟代兄,以庶奪嫡,失先祖之法,不相敬畏。汝當嗣位,我不憚拜汝!”雍虞閭曰:“叔與我父,共根連體。我,枝葉也,豈可使根本反從枝葉,叔父屈於卑幼乎!且亡父之命,何可廢也!願叔勿疑!”遣使相讓者五六,處羅侯竟立,是為莫何可汗。以雍虞閭為葉護。遣使上表言狀。

隋使車騎將軍長孫晟持節拜之,賜以鼓吹、幡旗。莫何勇而有謀,以隋所賜旗鼓西擊阿波;阿波之眾以為得隋兵助之,多望風降附。遂生擒阿波,上書請其死生之命。

隋主下其議,樂安公元諧請就彼梟首;武陽公李充請生取入朝,顯戮以示百姓。隋主謂長孫晟:“於卿何如?”晟對曰:“若突厥背誕,須齊之以刑。今其昆弟自相夷滅,阿波之惡非負國家。因其困窮,取而為戮,恐非招遠之道。不如兩存之。”左僕射高熲曰:“骨肉相殘,教之蠹也,宜存養以示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