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93部分

十二月,乙亥,上還自長安。

孝順皇帝下永和三年(戊寅,公元一三八年)

春,二月,乙亥,京師及金城、隴西地震,二郡山崩。

夏,閏四月,己酉,京師地震。

五月,吳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斬之。

侍御史賈昌與州郡併力討區憐等,不克,為所攻圍;歲餘,兵谷不繼。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屬問以方略;皆議遣大將,發荊、揚、兗、豫四萬人赴之。李固駁曰:“若荊、揚無事,發之可也。今二州盜賊磐結不散,武陵、南郡蠻夷未輯,長沙、桂陽數被徵發,如復擾動,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兗、豫之人卒被徵發,遠赴萬里,無有還期,詔書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溫暑,加有瘴氣,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遠涉萬里,士卒疲勞,比至嶺南,不復堪鬥,其不可四也。軍行三十里為程,而去日南九千餘里,三百日乃到,計人稟五升,用米六十萬斛,不計將吏驢馬之食,但負甲自致,費便若此,其不可五也。設軍所在,死亡必眾,既不足禦敵,當復更發,此為刻割心腹以補四支,其不可六也。九真、日南相去千里,發其吏民猶尚不堪,何況乃苦四州之卒以赴萬里之艱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將尹就討益州叛羌,益州諺曰:”虜來尚可,尹來殺我。‘後就徵還,以兵付刺史張喬;喬因其將吏,旬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