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昭坐定,仰曰:“昔太后、桓王不以老臣屬陛下,而以陛下屬老臣,是以思盡臣節以報厚恩,而意慮淺短,違逆盛旨。然臣愚心所以事國,志在忠益畢命而已;若乃變心易慮以偷榮取容,此臣所不能也!”吳主辭謝焉。
元城哀王禮卒。
六月,癸卯,繁陽王穆卒。
戊申,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帝,夫人吳氏曰高皇后。
秋,七月,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籓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期,既尊恭皇,立廟京都,又宏籓妾,使比長信,敘昭穆於前殿,並四位於東宮,僭差無度,人神弗祐,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之。昔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幹正統,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著於令典!”
九月,吳主遷都建業,皆因故府,不復增改,留太子登及尚書九官於武昌,使上大將軍陸遜輔太子,並掌荊州及豫章二郡事,董督軍國。南陽劉廙嘗著《先刑後禮論》,同郡謝景稱之於遜,遜呵景曰:“禮之長於刑久矣;廙以細辯而詭先聖之教,君今侍東宮,宜遵仁義以彰德音,若彼之談,不須講也!”太子與西陵都督步騭書,求見啟誨,騭於是條於時事業在荊州界者及諸僚吏行能以報之,因上疏獎勸曰:“臣聞人君不親小事,使百官有司各任其職,故舜命九賢,則無所用心,不下廟堂而天下治也。故賢人所在,折衝萬里,信國家之利器,崇替之所由也。願明太子重以經意,則天下幸甚!”
張紘還吳迎家,道病卒。臨困,授子靖留箋曰:“自古有國有家者,鹹欲修德政以比隆盛世,至於其治,多不馨香,非無忠臣賢佐也,由主不勝其情,弗能用耳。夫人情憚難而趨易,好同而惡異,與治道相反。《傳》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言善之難也。人君承奕世之基,據自然之勢,操八柄之威,甘易同之歡,無假敢於人,而忠臣挾難進之術,吐逆耳之言,其不合也,不亦宜乎!離則有釁,巧辯緣間,眩於小忠,戀於恩愛,賢愚雜錯,黜陟失敘,其所由來,情亂之也。故明君寤之,求賢如飢渴,受諫而不厭,抑情損欲,以義割恩,則上無偏謬之授,下無希冀之望矣!”吳主省書,為之流涕。
冬,十月,改平望觀曰聽充觀。帝常言:“獄者,天下之性命也。”每斷大獄,常詣觀臨聽之。初,魏文侯師李悝著《法經》六篇,商君受之以相秦。蕭何定《漢律》,益為九篇,後稍增至六十篇。又有《令》三百餘篇、《決事比》九百六卷,世有增損,錯糅無常,後人各為章句,馬、鄭諸儒十有餘家,以至於魏。所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餘言,覽者益難。帝乃詔但用鄭氏章句。尚書衛覬奏曰:“刑法者,國家之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百姓之所縣命而選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敝,未必不由此也。請置律博士。”帝從之。又詔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等刪約漢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於《正律》九篇為增,於旁章科令為省矣。
十一月,洛陽廟成,迎高、太、武、文四神主於鄴。
十二月,雍丘王植徙封東河。
漢丞相亮徙府營於南山下原上,築漢城於沔陽,築樂城於成固。
烈祖明皇帝上之下太和四年(庚戌,公元二三零年)
春,吳主使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亶洲,欲俘其民以益眾。陸遜、全琮皆諫,以為:“桓王創基,兵不一旅。今江東見眾,自足圖事,不當遠涉不毛,萬里襲人,風波難測。又民易水土,必致疾疫,欲益更損,欲利反害。且其民猶禽獸,得之不足濟事,無之不足虧眾。”吳主不聽。
尚書琅邪諸葛誕、中書郎南陽鄧颺等相與結為黨友,更相題表,以散騎常侍夏侯玄等四人為四聰,誕輩八人為八達。玄,尚之子也。中書監劉放子熙,中書令孫資子密,吏部尚書衛臻子烈,三人鹹不及比,以其父居勢位,容之為三豫。行司徒事董昭上疏曰:“凡有天下者,莫不貴尚敦樸忠信之士,深疾虛偽不真之人者,以其毀教亂治,敗俗傷化也。近魏諷伏誅建安之末,曹偉斬戮黃初之始。伏惟前後聖詔,深疾浮偽,欲以破散邪黨,常用切齒;而執法之吏,皆畏其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