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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部分

鸞等見魏主於瑕丘。魏主責之曰:“卿等沮辱威靈,罪當大辟;朕以新遷洛邑,特從寬典。”五月,己巳,降封鸞為定襄縣王,削戶五百;盧淵、李佐、韋珍皆削官爵為民,佐仍徙瀛州。以薛真度與其從兄安都有開徐方之功,聽存其爵及荊州刺史,餘皆削奪,曰:“進足明功,退足彰罪矣。”

魏廣川剛王諧卒。諧,略之子也。魏主曰:“古者,大臣之喪有三臨之禮;魏、晉以來,王公之喪,哭於東堂。自今諸王之喪,期親三臨;大功再臨;小功、緦麻一臨;罷東堂之哭。廣川王於朕,大功也。”將大斂,素服、深衣往哭之。

甲戌,魏主如滑臺;丙子,舍於石濟。庚辰,太子出迎於平桃城。

趙郡王幹在洛陽,貪淫不法,御史中尉李彪私戒之,且曰:“殿下不悛,不敢不以聞。”幹悠然不以為意。彪表彈之。魏主詔幹與北海王詳俱從太子詣行在。既至,見詳而不見幹,陰使左右察其意色,知無憂悔,乃親數其罪,杖之一百,免官還第。

癸未,魏主還洛陽,告於太廟。甲申,減冗官之祿以助軍國之用。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賞有差。

甲午,魏太子冠於廟。魏主欲變北俗,引見群臣,謂曰:“卿等欲朕遠追商、周,為欲不及漢、晉邪?”咸陽王禧對曰:“群臣願陛下度越前王耳。”帝曰:“然則當變風易俗,當因循守故邪?”對曰:“願聖政日新。”帝曰:“為止於一身,為欲傳之子孫邪?”對曰:“願傳之百世!”帝曰:“然則必當改作,卿等不得違也。”對曰:“上令下從,其誰敢違!”帝曰:“夫‘名不正,言不順,則禮樂不可興。’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其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加降黜。各宜深戒!王公卿士以為然不?”對曰:“實如聖旨。”帝曰:“朕嘗與李衝論此,衝曰:”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衝之此言,其罪當死!“因顧衝曰;’卿負社稷,當令御史牽下!”衝免冠頓首謝。又責留守之官曰:“昨望見女猶服夾領小袖,卿等何為不遵前詔!”皆謝罪。帝曰:“朕言非是,卿等當庭爭。如何入則順旨,退則不從乎!”六月,己亥,下詔:“不得為北俗之語於朝廷。違者免所居官!”

癸卯,魏主使太子如平城赴太師熙之喪。

癸丑,魏詔求遺書,秘閣所無,有益時用者,加以優賞。

魏有司奏:“廣川王妃葬於代都,未審以新尊從舊卑,以舊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遷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於代者,聽妻還葬;夫死於洛者,不得還代就妻。其餘州之人,自聽從便。”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戊午,魏改用長尺、大斗,其法依《漢志》為之。

上之廢鬱林王也,許蕭諶以揚州;既而除領軍將軍、南徐州刺史。諶恚曰:“見炊飯,推以與人。”諶恃功,頗干預朝政,所欲選用,輒命尚書使為申論。上聞而忌之,以蕭誕、蕭誄方將兵拒魏,隱忍不發。壬戌,上游華林園,與諶及尚書令王晏等數人宴,盡歡;坐罷,留諶晚出,至華林閣,仗身執還入省。上遣左右莫智明數諶曰:“隆昌之際,非卿無有今日。今一門二州、兄弟三封,朝廷相報,止可極此。卿恆懷怨望,乃雲炊飯已熟,合甑與人邪!今賜卿死!”遂殺之,並其弟誄;以黃門郎蕭衍為司州別駕,往執誕,殺之。諶好術數,吳興沈文猷常語之曰:“君相不減高帝。”諶死,文猷亦伏誅。諶死之日,上又殺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貞。乙丑,以右衛將軍蕭坦之為領軍將軍。

魏高閭上言:“鄴城密皇后廟頹圮,請更葺治;若謂已配饗太廟,即宜罷毀。”詔罷之。

魏拓跋英之寇漢中也,沮水氐楊馥之為齊擊武興氐楊集始,破之。秋,七月,辛卯,以馥之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乙巳,魏選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魏金墉宮成,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於洛陽。

魏高祖遊華林園,觀故景陽山,黃門侍郎郭祚曰:“山水者,仁智之所樂,宜復修之。”帝曰:“魏明帝以奢失之於前,朕豈可襲之於後乎!”帝好讀書,手不釋卷,在輿、據鞍,不忘講道。善屬文,多於馬上口占,既成,不更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後,詔策皆自為之。好賢樂善,情如飢渴,所與遊接,常寄以布素之意,如李衝、李彪、高閭、王蕭、郭祚、宋弁、劉芳、崔光、邢巒之徒,皆以文雅見親,貴顯用事;制禮作樂,鬱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