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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以問廣,廣對曰:“太子,國儲副君,師友必於天下英俊,不宜獨親外家許氏。且太子自有太傅、少傅,官屬已備,今復使舜護太子家,示陋,非所以廣太子德於天下也。”上善其言,以語魏相,相免冠謝曰:“此非臣等所能及。”廣由是見器重。

京師大雨雹,大行丞東海蕭望之上疏,言大臣任政,一姓專權之所致。上素聞望之名,拜為謁者。時上博延賢俊,民多上書言便宜,輒下望之問狀;高者請丞相、御史,次者中二千石試事,滿歲以狀聞;下者報聞,罷。所白處奏皆可。

冬,十月,詔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今復飭兵重屯,久勞百姓,非所以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又詔:“池籞未御幸者,假與貧民。郡國宮館勿復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霍氏驕侈縱橫。太夫人顯,廣治第室,作乘輿輦,加畫,繡絪馮,黃金塗;韋絮薦輪,侍婢以五采絲輓顯遊戲第中;與監奴馮子都亂。而禹、山亦並繕治第宅,走馬馳逐平樂館。雲當朝請,數稱病私出,多從賓客,張圍獵黃山苑中,使倉頭奴上朝謁,莫敢譴者。顯及諸女晝夜出入長信宮殿中,亡期度。

帝自在民間,聞知霍氏尊盛日久,內不能善。既躬親朝政,御史大夫魏相給事中。顯謂禹、雲、山:“女曹不務奉大將軍餘業,今大夫給事中,他人壹間女,能復自救邪!”後兩家奴爭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躢大夫門;御史為叩頭謝,乃去。人以謂霍氏,顯等始知憂。

會魏大夫為丞相,數燕見言事;平恩侯與侍中金安上等徑出入省中。時霍山領尚書,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關尚書,群臣進見獨往來,於是霍氏甚惡之。上頗聞霍氏毒殺許後而未察,乃徙光女婿度遼將軍、未央衛尉、平陵侯範明友為光祿勳,出次婿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為安定太守。數月,復出光姐婿給事中、光祿大夫張朔為蜀郡太守,群孫婿中郎將王漢為武威太守。頃之,復徙光長女婿長樂衛尉鄧廣漢為少府。戊戌,更以張安世為衛將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屬焉。以霍禹為大司馬,冠小冠,亡印綬;罷其屯兵官屬,特使禹官名與光俱大司馬者。又收範明友度遼將軍印綬,但為光祿勳;及光中女婿趙平為散騎、騎都尉、光祿大夫,將屯兵,又收平騎都尉印綬。諸領胡、越騎、羽林及兩宮衛將屯兵,悉易以所親信許、史子弟代之。

初,孝武之世,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究民犯法,奸軌不勝,於是使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煩苛,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

廷尉史鉅鹿路溫舒上書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繇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聖人也。夫繼變亂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無嗣,昌邑淫亂,乃皇天所以開至聖也。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統,滌煩文,除民疾,以應天意。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絕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導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皋陶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唯陛下省法制,寬刑罰,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上善其言。

十二月,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每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號為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