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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帝默然而止。其後匈奴王徐廬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勸後。丞相亞夫曰:“彼背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徐廬等為列侯。亞夫因謝病。九月,戊戌,亞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劉舍為丞相。

孝景皇帝下四年(乙未,公元前一四六年)

夏,蝗。

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孝景皇帝下五年(丙申,公元前一四五年)

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丁巳,赦天下。

大水。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九月,詔:“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地震。

孝景皇帝下六年(丁西,公元前一四四年)

冬,十月,梁王來朝,上疏欲留;上弗許。王歸國,意忽忽不樂。

十二月,改諸廷尉、將作等官名。

春,二月,乙卯,上行幸雍,郊五畤。

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孝王薨。竇太后聞之,哭極哀,不食,曰:“帝果殺吾子!”帝哀懼,不知所為;與長公主計之,乃分梁為五國,盡立孝王男五人為王:買為梁王,明為濟川王,彭離為濟東王,定為山陽王,不識為濟陰王;女五人皆食湯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說,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時,財以鉅萬計,及死,藏府餘黃金尚四十餘萬斤。他物稱是。

上既減笞法,笞者猶不全;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長五尺,其本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