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係,跟張藝謀更沒有關係,在法律上他們不負任何責任,不管是他們基於不影響拍片還是不想惹一身麻煩。所以李、張只是被記者用來提高點選率而已,通篇不見肇事司機的名字而李、張的名字反覆出現,足以說明問題。當然也怪不得記者,新聞本來就這樣,每段的開頭都是“據陶豔生家屬稱”的一面之詞,就算都是大實話,但關於李連杰的部分也未必可信。陶豔生的哥哥陶豔林告訴記者,經打聽,撞翻陶豔生的車是李連杰乘坐的。李連杰不是每次上路都坐專車在裡面的。出了車禍車裡的人不下車的確違背常情,而且肇事車與其他車輛一起送傷者到醫院,直到家屬協商,扣下肇事車未果。其間,時間不短,除非李連杰覺得擋風玻璃撞出一個洞的車坐著很舒服,不然的話應該直接換一輛車走人。但從頭到尾並沒有人見過李連杰,因為李連杰的出現一定會很惹人注意,他不會隱身術,也沒有必要偷偷摸摸地離開,所以90%的可能是李連杰根本就不在現場。僅根據傷者哥哥打聽到的,該車是李的座駕,就斷定李連杰在車禍現場是沒有說服力的。
當事情發展到後期,有的記者為了徹底澄清這起被媒體弄得令人焦頭爛額的事情,於11月23曰採訪了兩方。採訪張恩時說,劇組又給了1.14萬元護理費,現已用完。記者又問是否還堅持要李連杰、張藝謀來看望傷者並道歉,張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