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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作為冠軍,朱燕珍本來可以得到的獎金、獎品價值高達450萬港元,獎品包括一幢價值100萬港元的別墅、40多萬港元的鑽飾、19萬港元的日本房車以及價值不菲的后冠、權杖、綬帶等,還可以享用免費提供的服裝以及專門髮型師。如此豐厚的獎品,使朱燕珍笑逐顏開。然而有人發現,朱燕珍表現有些反常,在公共場所一臉歡笑,但私下裡卻顯得憂心忡忡。終於,朱燕珍一直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9月23日,全港銷量最大的《東方日報》在頭版以“出爐‘亞姐’朱燕珍已婚”的特大標題揭露朱燕珍已結婚的事實,指責她違反“亞姐”參賽規則。其實早在賽前,對朱燕珍的有關傳聞已不絕於耳,只不過當時這些傳聞僅被“亞視”視為假訊息,沒有重視。

朱燕珍當選“亞姐”冠軍後,來自香港、深圳、韶關的有關電話響個不停,大部分是揭露朱燕珍多年前從家鄉韶關到深圳打工時,曾在夜總會做工。1996年底,朱燕珍與一名香港男子結婚後移居香港,至今未離婚,故沒有參賽資格。當時選美大會對這些傳聞沒有給予重視。

直到朱燕珍獲選後,又有香港某夜總會領班透露,朱燕珍曾做過該夜總會領舞小姐,以此籌款參選“亞姐”。並說,朱小姐一般不陪客人外出過夜,只是坐檯。言之鑿鑿,使“亞視”的選美組委會不得不重視起來。為此,記者四出明察暗訪,終於查清朱燕珍的神秘身份。

記者從朱燕珍家鄉粵北韶關的戶籍資料中發現,朱燕珍是1972年8月15日出生,1996年11月25日變更戶籍,原因是結婚(海外)。之後朱燕珍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來港,並於1996年11月取得單程證赴港。

記者還找到韶關的朱家,訪問了朱燕珍的父親。朱父表示,他們家從當地有線電視收看到“亞姐”決賽,得知女兒當選了“亞姐”,全家上下興奮無比。朱父還得意洋洋地說:“韶關是山區,沒有什麼出名,但現在總算出了一名‘亞洲小姐’冠軍。”

當記者查詢朱燕珍結婚一事時,朱父欲言又止,面有難色,經再三追問,他最後還是承認了女兒已結婚的事實。但他解釋說:“她是假結婚,如果不是這樣,她怎可以去香港?其實內地很多女孩都是透過這種方法去香港的,她絕對不是真結婚。”

繼《東方日報》10月23日獨家報道了朱燕珍已婚一事之後,次日,全港各大報紙也對此事大作渲染。鑑於朱燕珍在報名時隱瞞婚姻狀況,違反了“亞姐”參賽條件,選美大會認為,如果不取消她的“亞姐”資格,勢必影響“亞姐”多年的聲譽。10月24日,“亞視”宣佈取消朱燕珍“亞姐”冠軍名銜,收回所有獎品。

朱燕珍被除名後,原亞軍韓君婷升為冠軍,原季軍郭金升為亞軍,按照規定,季軍應由第四名張佩金補上,但她堅決不接受,便由第五名吳家慧補上。

之後,“亞視”還安排朱燕珍接受記者採訪。

記者招待會的舞臺佈置和朱燕珍當選時的舞臺佈置一模一樣,只是坐在臺前的朱燕珍已不是當日那個珠光寶氣、容光煥發的“亞姐”朱燕珍了。這時,她穿著一套牛仔衫,面對記者連珠炮式的追問,她哭成淚人一般,她感到名聲掃地,內心無比悔恨。

記者問她為什麼要隱瞞結婚事實,她聲音顫抖地說:“我沒有預料到會得獎,我是簡單普通的女孩,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複雜,我是結婚了,但半年前婚姻失敗已離婚,我不想講原因,心情好慘,惟一覺得對不起‘亞視’,自己好委屈……”

面對記者毫不留情的一連串問題,如“你虛擬資料將導致嚴重後果,事前你沒有考慮過嗎?”“由擁有名利到一無所有,你後悔嗎?”“你將來有機會當藝員,有沒有想過如何面對觀眾?”朱燕珍心亂如麻,均以“不知道”作答。

當記者問及她是否曾在夜總會做領舞小姐時,她甚為激動,大叫沒有這回事。

朱燕珍此番遭遇,可謂一場歡喜一場空。

不過在香港人看來,她還算是因禍得福,“成為城中的頭號熱門人物,令她的知名度急速上升。”把收視率看得高於一切的“亞視”,認為她這種特殊的知名度大有可用之處,決定將她羅致旗下。10月25日“亞姐”大會副總監餘詠珊與朱燕珍簽約。餘詠珊表示,朱燕珍試鏡表現突出,很有演藝潛質,成為“亞視”藝員當之無愧。

在“亞視”一幫人的操縱下,現在的朱燕珍又是去加拿大做節目,又是拍電視劇,忙得不亦樂乎。

李明慧、翁嘉穗1998年,香港娛樂圈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