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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高昌國王曲嘉表求內徙。

二年春正月,涇州沙門劉慧汪聚眾反,詔華州刺史奚康生討之。夏四月己酉,武川鎮飢,詔開倉振恤。甲子,詔緣邊州鎮,自今一不聽寇盜境外,犯者罪同境內。五月辛丑,帝以旱故,減膳徹懸,禁斷屠殺。甲辰,幸華林都亭錄囚徒,死罪以下,降一等。六月辛亥,詔曰:“江海方同,車書宜一,諸州軌轍,南北不等。今可申敕四方,遠近無二。”秋八月丙午朔,日有蝕之。戊申,以鄧至國世子像覽蹄為其國王。九月辛巳,封故北海王子顥為北海王。壬午,詔定諸門闥名。冬十月癸丑,以司空、廣陽王喜為司徒。庚午,郢州獻七寶床,詔不納。冬十一月甲申,詔禁屠殺含孕,以為永制。己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冬十二月,詔五等諸侯,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從六上;伯,從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異族出身:公,從七上;侯,從七下;伯,正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