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703部分

這個時期的德國,重要的不是所有權而是管制,當然,關鍵工業的管制以及這些工業賴以維持生產的原料的管制都掌握在盟國手中。美佔區內I·G ·法本的資產,在1945 年7 月就已被美國人沒收了。英國人沒有等到1945 年12 月22 日的通告發表,就在埃森設立北德煤炭管制局,自從上一年4 月間該區被佔領以來,這個機構就一直在發展著。當時,只要一個工業企業能夠投入生產就是成就,根本談不到分配利潤的問題。以前的許多產權所有人都被指控為戰犯而關在監獄裡等候審訊。這可能在盟國方面造成一種印象,好象改革比實際進行的多。假使當時有可能設立德國煤炭和鋼鐵委員會並授以實權,那麼各種機構將會成立,後來就較難把那些工業再歸還原主了。但是,當時認為這樣的委員會需要對某種由代表選出的機構負責,鑑於這些工業對西德十分重要,因此認為這種機構不能只代表一個州。可是,在這個階段,德國沒有高於州一級的這種機構——確實,在英佔區,州立法機關的選舉一直到1947 年4 月才舉行。無論如何,有一點是很不清楚的,就是如果讓德國人自己來決定,他們是否一定會贊成國有化。即使工會,對卡特爾和托拉斯也不是那麼故意加以反對的,而大工業家的統治,大部分一向是溫情主義的,並不是不受歡迎的。社會民主黨人贊成國有化,也不一定能在整個西德贏得多數。在一個佔領區單獨實行工業國有化,也不切合實際,肯定和波茨但宣言保證實行共同經濟政策的精神不相符合(美國人曾經利用這個論點,否決了大黑森州憲法中關於工業收歸國有的一項條款)。甚至在鋼鐵工業被宣佈為公有財產之前,英國人接受了合併的原則,給了美國人在決策方面的直接發言權。現在美國人相信的是非卡特爾化,而不是國有化。

這樣,在佔領的最根本問題上,西德出現了政策上的衝突。導致德國工業支援民族主義擴張的過失,是由於工業規模過大和權力集中呢,還是由於工業的私有制?一方面,可以認為,造成沙文主義的各種力量,象對“魯爾157 工業巨頭們”產生影響一樣,會對管理國有化工業的部長們產生影響,所以所有權的轉移不會改變對外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認為,規模大有利於效率的提高,而形成權力大大集中的傾向是由於基本經濟力量的壓力,因此,如果象卡奴特王那樣硬要對之加以阻撓,肯定會遭到失敗。如果對卡特爾化有堅決的要求而沒有強大的抑制力,僅用立法手段去加以阻止,也是無能為力的。而且兩種哲學部提出這樣一個比較根本性的問題,即一旦認為把職權交還給德國人是經濟恢復的先決條件,則任何一種違反他們的意願而強加於他們的辦法能執行到什麼程度就很成問題。如果單純改變經濟組織,而沒有隨之改變可以影響管理經濟組織的德國人的心理,這樣做又有什麼好處呢?

至於魯爾區力量的集中,是沒有什麼可以爭論的。煤業和冶金業壟斷組織巨頭斯廷內斯的繼承者聯合鋼鐵公司,控制了全國鋼鐵生產能力的百分之四十七點二,佔有差不多百分之二十的煤礦。克虜伯公司佔有鋼鐵生產能力的百分之十一,煤礦百分之八,而赫施集團則佔有鋼鐵生產能力的百分之七點五,煤礦百分之四。在1938 年,六個集團共生產魯爾區全部鋼鐵的百分之九十五;魯爾區的礦有百分之五十五與鋼鐵業有直接聯絡。這樣,煤價在犧牲礦工一些工資的情況下得以保持在一個低水平上,而由此產生的損失卻從廉價生產的鋼鐵所獲的利潤中得到補償。

英國當局並不嚴格反對分散力量的一切主張,確實,作為波茨坦協定的一個真心誠意的簽字國,他們也不能這樣做。可是,美國原來的建議,卻把工業力量過分集中的定義規定為:僱用的工人超過三千,在任何領域裡掌握的生產能力超過百分之二十,或者每年營業額超過二千五百萬德國馬克。英國人則一開頭把工業力量過分集中的定義規定為:僱用工人超過十萬名。此外,美國人要把非卡特爾化作為必須履行的義務,除非軍事總督特准予以豁免。而英國人則要求軍事總督在採取相反的行動之前,對任何表面上證據確鑿的案件一定要確證為事實上的過分集中。英國贊成組織規模大,便於嚴密控制,而158 美國卻贊成組織規模小,給予實際的行動自由。 美國的建議提交管制委員會,沒有結果。俄國人認為這些建議不恰當,還利用英國人的猶豫不決來證明英國人支援大企業。後來決定佔領區合併,英美觀點才比較趨於一致,並於1947 年2 月公佈了實質上相同的法令。克萊將軍同意以一萬工人為限額,一面卻已經允許了某些豁免,結果引起他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