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委員會迅速採取行動,並在某些情況下——最顯著的是在賠款問題上——曾無限期地推遲了一項決議。這種情況,恐怕比任何其他因素更多地使委員會越來越變得不起作用了。
(二)遠東委員會、憲法草案和選舉
1946年2 月26日,遠東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在華盛頓的前日本大使館舉行。接著,會議選舉美國代表麥科伊將軍為主席,並使委員會的組織趨於完善。委員會面臨的第一個重要的政策問題,即日本的憲法問題,是對這個機構的基本權力的挑戰,並從一開始就使委員會與盟軍最高統帥部之間的關係趨於緊張。讀者想必記得,盟軍最高統帥部民政局曾提出意見說,麥克阿瑟應有權修改日本憲法,只要委員會對這個問題未透過一項相反的政策決議。而且,當遠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在東京時,他們曾詢問盟軍最高統帥部的官員,是否正在進行憲法改革方面的工作。官員們告訴他們說,憲法改革問題,嚴格地說是日本人應加以考慮的一個問題,盟軍最高統帥部並沒有對此進行任何工作。在2 月和3 月間,來自東京的非官方報道和日本報紙反映了有關憲法修改的廣泛活動。可是,在1946年3 月6 日,即公佈新憲法草案之前,在華盛頓看不到什麼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