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反映出《褐衫隊》的態度。反對他們的是由漢斯·弗朗克領導的一批勢力較差的人,他們得到胡貝爾(司法部顧問)、比勒(弗朗克在總督轄區內的國務秘書)和一些行政區司法長官的支援。這些人認為,如果平民沒有法律保障,任何政治制度都不會長此穩定,甚至連納粹國家也必須是一個法治國。
納粹激進分子在要求徹底改革司法制度的叫囂中,可以很恰當地指出,儘管在1933年以後曾經試圖用可靠的國社黨員來充當法官,但是同德國公共生活的其他部門比較起來,司法部門的清洗工作始終落後。事實上,在1939年大約有三分之二的在職法官都是在希特勒執政之前任命的,而司法部長居特納本人也只不過名義上是黨員。此外,大學裡青年律師的培養方式並不完全符合納粹的原則。另一方面,1933年後建立起的政治警察和新型法院(即人民法院和所謂“特別法院”)則完全置於納粹黨的支配之下,檢察官大部分都是狂熱的國社黨員。因此,這些人和一貫墨守著傳統的獨立性的法官之間,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摩擦。
激進分子從一開始就獲得希特勒本人的決定性支援。希特勒本來已經把所有的律師看作“反對他的政權的搗亂分子”,這時他又開始嚴密注視著法院的工作,並且親自幹涉判決似乎過於寬大的案件。居特納顯然反對這種干涉,特別不願把法院業已判決的犯人移交給蓋世太保或警察部門。可是,1941年居特納逝世以後,代理司法部長施勒格貝格爾竭力討好希特勒,訓斥法院,甚至把一些執法不夠嚴厲的法官撤職。但是,激進分子卻繼續要求採取更為激烈的行動。當這片叫囂正沸沸騰騰的時候,希特勒於1942年4月26日突然召開國會,在他指責將領們驚慌失措的那篇講話裡他還警告法官們,如果他們在工作中表現出不理解當前的需要的話,那麼不管他們“既得的權利”,將一概予以撤職。國會接著正式宣佈,元首有權“不受現行法律條文的任何約束”,把他認為不稱職守的任何大小官員全部撤職。
對激進分子來說,希特勒的這一行動等於暗示他們去加強他們的運動。5月11日,漢堡漢薩同盟上訴法院院長羅滕貝格爾寫信給施勒格貝格爾說:
元首1942年4月26日的演說並不使我感到驚訝。他的話證實了這一令人遺憾的事實:元首不信任德國的司法部門和德國的法官。幾年以來,我在口頭和書面報告裡一直建議對法律制度進行一次徹底的、國家社會主義的改革,現時這已經成為迫切的了。
在以後的三個月裡,戈培爾和納粹黨的報刊在斥責法官方面變得比以前更為激烈。宣傳部長在7月22日的一篇講話中這樣警告人民法院的人員說:“法官是不能罷免的這種意見……來自一個敵視德國人民的外國知識界。”在國家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們希望法官“在工作中少依據法律,多依據這一基本觀點:即罪犯應從社會中清除出去”。
另一方面,當時在波蘭任總督的弗朗克則打定主意,他必須堅決抵制這次對司法獨立的最新攻擊。因此,他回到德國,在6月和7月裡向柏林、維也納、慕尼黑和海得爾堡等大學發表了一系列驚人的坦率演說,猛烈地譴責支援“警察國家的理想”而壓制“德國人由來已久的對法律的尊重”的行為。他還設法晉見希特勒本人,以便指出當前這種政策所包含的種種危險,但是儘管他一再請求,還是沒有獲得接見。這時候,希特勒也已經決定,他必須毫不含糊地出面來支援他的比較狂熱的擁護者了。因此,1942年8月20日,他任命人民法院院長蒂拉克為司法部長,併發布了一道命令,委託蒂拉克遵照他的“訓令和指示”,同博爾曼和拉默斯配合一起,“建立起國家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在進行這項工作中,希特勒還授權蒂拉克可以“不受現行法律的約束”。與此同時,他採取各種措施去肅清弗朗克在德國和黨的法律事務方面的影響。為了“外交政策上的原因”,他認為不便把弗朗克的波蘭總督職務撤掉。可是在把弗朗克置於警察監視下好幾天以後,他終於免去了弗朗克在黨內的所有職務,撤銷他的部長身分,並禁止他再發表任何演說和出版已經發表過的演說稿。同時,希特勒解散了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的法律處(弗朗克是該處處長),並關閉了各行政區和地區內該處的辦事機構。至於弗朗克原來擔任的德國法學院院長和國家社會主義律師聯合會會長的職務,他全委派蒂拉克去擔任。
可是,要想壓制這時已經蔓延很廣的抗議聲,畢竟不是容易的。國家保安警察(Sipo)和納粹黨保安處(SD)的頭子卡爾登勃魯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