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法治,被勢治派看作最根本的治道。
《慎子》雲:“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為天子,能亂天下。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者不足慕也……堯為隸屬(治陶工匠)而施教,民不聽,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由是觀之,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屈賢者也。”慎到之勢說不可謂不透徹,但因不能透徹論證權力與法治的關係而大顯漏洞。一個最大的尷尬便是,諸多堪稱賢明勤政的國君權力在手,卻依舊不能治理好國家。正是為此,李悝、商鞅等重法之士應時而生,將國家治道之根本定位為法治,認為法律一旦確立,便具有最高權力不能撼動的地位,所謂舉國一法、唯法是從,皆此意也。韓非之新,在於承認“勢”是法治之源頭條件,卻又清醒地認為,僅僅依靠“勢位”不足以明法治國,必須將勢與法結合起來,才能使國家大治。
《韓非子·難勢》雲:“夫勢者,非能必使賢者用之而不肖者不用。賢者擁勢,則天下治。不肖者擁勢,則天下亂……以勢亂天下者多矣,以勢治天下者寡矣!勢之於治亂,本末有位也,專言勢之足以治天下者,其智淺矣!”
嬴政很為韓非的評判所折服。
但是,嬴政最為激賞的,還是《韓非子》詰難勢說的矛盾故事。
韓非說,專言勢治者雲:堯舜得勢而治,桀紂得勢而亂,故勢治為本也。果然如此,其論則必成兩端:堯舜擁勢,雖十桀十紂不能亂;桀紂擁勢,雖十堯十舜不能治。如此,究竟是憑人得治,還是憑勢得治?憑勢得治麼,暴君擁勢則聖賢不能治。憑人而治麼,聖賢無勢而天下照亂。詰難之後,《韓非子》說了一個故事:人有賣矛賣盾者,鼓吹其盾之堅“物莫能陷也”,俄而又鼓吹其矛之利“物無不陷也”;有市人過來說:“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賣者遂尷尬不能應也。《韓非子》結論雲:“賢、勢之不相容明矣,此矛盾之說也!”
“睿智犀利而諧趣橫生,其才罕見矣!”嬴政拍案大笑。
“所言至當!勢治過甚,與人治無異也!”嬴政批下了自己的評判。
再說術治。術者,尋常泛說之為技巧也方法也。然則,法家所言之術,卻是治吏之道,是謂術治。戰國之世,術治說由申不害執牛耳,被天下看作與商鞅法治說並立的法家派別。申不害術治說的理念根基在於:無論是勢還是法,都得由人群來制定推行;這個人群,便是君王所統領的臣下;若君王駕馭群臣得法,律法政令便能順利推行,否則天下無治;所以,治道之本在統領臣下之術治。顯然,申不害術治說也是偏頗的,漏洞也很明顯。一個最大的尷尬是:國家若不變更舊法(根基是不廢除實封制),而唯重吏治整肅,便不能根除奸宄叢生腐敗迭起的痼疾,國家始終不能真正強盛。齊國如此,韓國更如此。
《韓非子》嚴詞詰難申不害的術治說及其在韓國的實踐。
“韓國法令龐雜,故晉國之舊法與新法並行。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故奸邪必多。貴胄之利在舊法,則以舊法行事;官吏之利在新法,則以新法行事;其利若在舊法新法之相悖(衝突),則巧言詭辯以鑽法令之空隙。如此,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佞叢生也!故託萬乘之勁韓,七十年而不至於霸王者,用術於上、法不勤修之患也!”
基於申不害給韓國留下的術治傳統危害極大,也基於韓非自己對術治的冷靜評判,韓非對“術”作了嚴格定義:“術者,因權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用今人話語說,術治便是用人制度與問責制度的運用法則。所以,韓非倡導的術治絕不是簡單的權謀之術,儘管它也包括了權謀之術。
嬴政最為讚歎的是,韓非沒有因納術入法而輕法,而是將術與法看作缺一不可的治國大道。有人問,法治術治何者更重?韓非答曰:“此猶衣食之孰重孰輕,不可無一也,皆養生之具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從九歲起,嬴政便是秦國太子。從十三歲起,嬴政便是秦國之王。從二十二歲起,嬴政便成了天下第一強國的親政君王。期間風雨險惡不可勝數,對君王不可或缺的正當權謀體味尤深,可謂烙印在心刻刻不忘。為此,嬴政對《韓非子》所闡釋的術治新說深有同感。讀《定法》之時,嬴政連飲三大爵凜冽老酒,慨然拍案道:“如此術治,寧非與法治共生也!韓子大哉!”
最令嬴政感奮不能自已者,還是韓非的《孤憤》篇。
韓非之《孤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