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組織的,能決定某個省委書記嗎?或者可以決定副書記的人選嗎?都不能。前者是由常委會議決後交政治局決定,後者,則由常委會決定。在這裡,九位常委是每人一票,這才是最大的權力。”
範無病聽得連連點頭,很顯然,在集體領導下,常委的權力,在於他的代表性及對其他常委的影響力,不論是哪一個常委,只要有想法,其他人都不會反對,其權力就是最大的,而某一常委,如果基本上不提自己的想法,永遠只是附和其他常委,則其權力就是最小的,而不管他分管什麼。
“這種情況,就類似於改革開放初的鄧公,雖然當時並沒有最高職務,但是他的意見,想來就是無人反對,權威自然最大。而年輕人,不論職務是什麼,如果眼光不夠長遠,會出一些狀況,就很有可能被反對,在**條件下,權力反而相對較小的。”張部長接著對範無病說道,“你父親現在所處的位置,就是這樣的,如果想要在這個位置上待下去,好好地工作自然是必須的,但是如何發出自己的聲音,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尤其是樹立在自己這個分管工作中的絕對權威,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以前也有人說,在九大常委裡面,除一號首長外,最有權勢的就是主持書記處並中組部的常委,認為沒有這方面點頭,即便是總理,連個大型國企的負責人都定不了。
實際上這就是一種誤解了,。決定幹部人事任免的權力在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而不是書記處和中組部。
中組部只有建議權,當然如果你。當上了部長,也可以在建議名單上劃去你不喜歡的人的名字,但是如果別的常委提出來,還是要上會討論的,這裡自然不是提出來之後就要馬上討論,那屬於臨時動議幹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