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副書記反問礦主,你們內部的事,你們有把握做嗎?
所謂內部的事情,就是內部死亡家屬的安置,內部的保密。
礦主表示內部的工作,他可以盡力做,但是外部和上面的工作他沒有辦法。
副書記和同樣在場的副縣長兩個人簡單商量了一下,決定馬上打電話給縣委書記。
縣委書記和縣長立刻也得知了此事,至此,在拉甲坡礦透水事故發生當晚,南丹縣四位主要領導全都得知了事故事實。
縣委書記當時的第一感覺是應該立即向上級報告,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
但是仔細想了一下,這一次的事情太大了,一旦上報,很容易出問題,於是他們連夜給另外六家透水礦的礦主打電話,囑咐他們不要洩露事故訊息,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天,縣裡面的主要領導開了一個簡單的碰頭會,經過一番商量之後。他們決定把此事隱瞞不報。
當時大家都你一言,我一語,考慮最多的就是自己的處分問題。一旦這個事故報出來,社會上一公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處分是免不了的,另外這也涉及到縣裡面和地方的利益。
最後議論完以後,大家的意見非常統一,決定把這個事故隱瞞下來不報。
透水事故發生的第三天晚上,礦主召開拉甲坡礦全體職工大會,嚴令礦工不許說出事故真相,密令礦長拆除抽水裝置,清理事故現場,又讓公司財務支付現金給遇難礦工家屬。
第一筆錢是兩百多萬,前後加起來約有八百萬。
經過一番周密的安排,再加上縣裡幫忙捂蓋子,礦主認為,一場特大透水事故就可以消失在無形之中了。
在縣政府和黎東明的精心掩蓋下,南丹大廠礦區顯得異常平靜,好像一切從未發生過。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