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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我所思考的事情是這樣的:如今,過了這麼些年,我終於又找到了珍妮。而且她還生下我們的兒子,或許,有什麼法子,我們可以和好。

但是我愈是思索,愈明白這是不可能的事。同時,我也無法理直氣壯將這結果歸咎於我是個白痴——雖然拿這個藉口來圓飾很能寬慰自己。不,這個結果是人情之常。有時候世事就是這麼回事,何況,話說回來,我想小傢伙還是跟著珍妮和她丈夫生活比較好,他們會給他一個完好的家庭,好好撫養他長大,這樣他也不會有個白痴爸爸。

過了幾天,我跟公蘇和丹恩一起離開。我們去了查爾斯屯,接著又去了里奇蒙、亞特蘭大、查塔努加、曼菲斯、納許維爾,最後來到紐奧爾良。

紐奧爾良人全不理會旁人在做些什麼,因此我們三個享受了畢生難得的快樂時光,每天在傑克遜廣場表演,旁觀別的怪人做他們的事。

我倒是買了一輛腳踏車,附帶兩個小側車給公蘇和丹恩坐。每到星期天我們就騎著車到河邊,坐在河堤上釣鯰魚。珍妮大概每個月給我一封信,還寄來小福雷斯特的照片。此地有個在脫衣舞俱樂部當女侍的女孩,我們隔一陣子就會聚聚,玩玩。她名叫汪妲。我和公蘇和丹恩多半時間就在法國區騎車閒逛,看看風景,說真的,那一帶除了我們之外還有些模樣古怪的人——看起來像是從俄國革命還是什麼的留下來的產物。

一天,當地報紙的一名記者跑來說要給我做一篇報導,因為,我是他所聽過“最佳單人樂隊”。那傢伙開始問起許多有關我的人生經歷的問題,於是,我就慢慢一五一十告訴他。

但是,我還沒說到一半,他居然掉頭走了,他說沒辦法登載這種故事,因為沒有人會相信。

不過,我跟你說,朋友:有時候到了晚上,我仰望星星,看見整個天空就那麼鋪在那兒,可別以為我什麼也不記得。我仍舊跟大家一樣有夢想,偶爾我也會想到換個情況人生會是什麼樣兒。然後,眨眼之間,我已經四十、五十、六十歲了,你明白吧?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