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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夫婦別,長幼順。上以統下,大以維小,卑以承尊,賤以事貴,則朝廷之義明而禍亂之源塞矣。

第81節:開創與守成之間(11)

《聖學心法》本是專門為皇帝用的教科書,卻於〃君道〃之外還列述了〃父道〃、〃子道〃、〃臣道〃,其目的都是要將整個社會納入所謂禮教德化的規範之中。

然而,只有道德禮義仍不足以治國。對於那些膽敢逾禮制、違背道德破壞現存秩序的,則要約以法律,施以刑罰。這被朱棣稱做〃明刑以弼教〃。他說:

刑者聖人制之以防奸惡也,使民見刑而違罪,遷善而改過。是故,刑雖主殺,而實有生生之道焉。何也?蓋禁奸革暴,存乎至愛,本乎至仁。制之以禮,而施之以義,始也明刑以弼教,終也刑期於無刑。

既然刑不過是用以弼教,所以它不是主要的治國手段,因而用刑法要有節制,以之起到威懾作用,從而使人不敢犯法,終至不用刑法而天下治。

他眼見歷代暴君喪身亡國的教訓,諄諄以慎刑告誡子孫,切不可過於苛暴:

至若秦隋之君,用法慘酷,倚苛暴之吏,執深刻之文,法外加法,刑外施刑,曾何有忠愛惻怛之意?殺人越多而奸愈作,獄愈煩而天下愈亂。失四海之心,招百姓之怨,曾未旋踵而身亡國滅,子孫無遺類。是皆可為明戒。

歷代統治者總喜歡把自己妝扮成仁義賢明的君主。其用武,曰為止戈,曰解人於倒懸,拯人於水火,其殺人曰有〃生生之道〃。即使淫刑濫殺,也絕不承認苛暴。然歷史事實教訓了他們,濫施刑罰會失四海之心,招百姓之怨,從而失掉寶座。中國曆代主張行仁政的政治家,對此是一脈相承的。

統治者的反省反思,以至於其節制刑罰,從根本上說,並不是因為他們對百姓有多深的感情,他們的出發點在於維護其寶座的穩定。

4.養士擇賢聽諫納言

君主以一人臨天下萬民,雖全智全能也不可能事事躬親。君主之能在於用人。因此,養育人才、選拔人才便成了歷代有為君主、政治家重視的問題。朱棣說:

致治之要,以育才為先。……苟不養士而欲得賢,是猶不耕耨而慾望秋獲,不雕鑿而慾望成器。故養士得才,以建學立師為急務也。

任人之道當擇賢才,擇之審則用之精,……取之至公,用之至當,不以私暱而妨賢,不以非賢而曠官。故善用才者,如百工之用器,各造其宜而已。……

佐治理者,必出眾之才。知其果賢矣,聽之勿疑,則可以養其忠亮。授之以事,則可以責其成功。夫賢才在位,則不賢者遠,官皆稱職,而庶事鹹康。

這裡,朱棣提出了幾項主張:1.致治須資賢才,賢才須養之而成,故育才須從建學立師為急務。2.任人當擇賢才,擇賢才當取之至公而用之至當。3.用人果賢,聽之勿疑,官皆稱職,庶事鹹康。

但是還應該補充一條,即君主要使士為己用,必須待之以禮,否則將不會得士。朱棣說:〃人君之於臣下,必遇之以禮,待之以誠,不如是則不足以得賢者之心。夫君不獨治,必資於臣。敬大臣非屈己之謂也,以道在是而民之所觀望者也。是故,待下有禮,則天下之士鼓奮而相從。待下無禮,則天下之士納履而遠去。〃

在中國古代,士是一個獨立的階層,它可以為君所用,也可以不為君所用,關鍵要看君所實行的是什麼政策。即以明初言之,其時文人多有不出仕者。清人趙翼說:〃蓋是時,明祖懲元季縱弛,一切用重典,故人多不樂仕進。〃 因而朱元璋竟然規定了〃不為君用〃的法律。儘管如此,還是有不少人拒絕與明廷合作。 有鑑於此,歷代開明的統治者和政治家,便提出了禮臣下的觀念。禮臣下並不是朱棣的發明。

在君主制社會中,雖然君主是政治生活中的主角,但大多數政務卻有賴於臣僚去完成。君與臣是一對矛盾,不僅在權力分享上,也在治國方略之異同上,他們常會發生衝突。是出於公心還是滿足私慾,是立足於長治久安還是隻顧眼前安樂,往往是他們衝突的焦點。作為君主,如何對待臣下的意見,作為臣僚,如何〃輔佐〃君主,是又一個為歷代政治家注重的問題。按照中國的傳統,納諫、聽言是君主為人們所稱許的美德。不畏威暴,敢於諫諍,則是臣僚應盡之責。在《聖學心法》中朱棣說:

人君日理萬機,事難獨斷,必納言以廣其聰明,從善以增其不及。虛心而聽,不惡切直之言。寬大有容,以盡謇諤之諫。苟不謙己和顏,以接群言,則臣下雖有直言,不敢進矣。故聽言者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