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7部分

(二) 轉售

轉售是指創業者把手中的股份賣給另外的投資者,尤其是賣給擴張和後期創業投資公司。國內不少科技公司認為:把自己以一個比較好的價格賣給跨國戰略投資者是一個比上市更實際的出路。

轉售的退出方式在我國創業投資專家的預期中僅佔7%,位列第六,而在現實中,轉售卻被採用得最多,高達42。9%。由於沒有投資收益方面的資料,不便從回報的角度來分析在現實中轉售何以得到如此的青睞,但從預期與現實的相距甚遠來看,考慮到在美國轉售的發生機率為10%,以及2001年以來我國創業投資業進入調整階段的現狀,可以推測現實中轉售的退出方式佔優並非由於其最佳而被採用,而是由於某些創業者急於退出,只得在創業投資家之間轉手,即很可能是一種無奈之舉,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目前退出渠道不通暢。

(三) 購併

科技型創業企業可以選擇在公司的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公司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給收購者。這是目前一種主流退出方式。

透過購併退出的創業可以劃分為兩種形式:售出和股票回購。經營較為成功的創業企業一般採取售出方式,它又包括兩種: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一般收購同一般的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併類似;第二期收購是指創業企業由另一家創業投資公司收購,接手第二期投資。股票回購則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包括兩種辦法:一是給普通股的持股人以股票贖回的賣方期權;二是優先股的強制贖回。

在我國現行的資本市場條件下,我國的創業企業選擇購併方式退出創業,最理想並且最可行的方式是透過購併進入證券市場,即購併的另一方是上市公司。因為創業企業一旦被上市公司收購,不但實現了創業的順利退出,而且使創業企業〃曲線上市〃。

(四)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當創業者發現所投資的創業企業失去發展可能的情況下,採取破產清算,變賣資產,從而儘量挽回損失的一種不得已的方式。沒有人願意破產,但創業本身就充滿風險。對於創業企業而言,如果遇到經營不善、創業團隊發生重大變動、受到市場和環境的重大不利影響而遭遇失敗、無法繼續經營時,創業者只能選擇這種方式以及時減少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