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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並非在道德上完美,那麼食肉就不是錯誤的。但是這種推理是錯誤的:如果素食主義有道德上的缺陷,而食肉也有道德上的缺陷,那麼可推出的合理的結論是素食主義和肉食主義在道德上都是不可容許的。就像在其他的情況下一樣,“兩件錯誤的事情中無法選擇出正確者”。所以,如果吃肉應該被證明其道德合理性,就必須證明吃肉本身在道德意義上是可允許的。

“動物吃動物。”

吃肉有什麼不對(4)

論點:野生動物互相捕食。如果它們這樣做,對我們來說吃它們就是可容許的。

相反的論點:為什麼人類應該模仿野生狀態下動物的行為?這一點遠非顯而易見。正如以上所指出的,反對吃肉是基於一個有關不必要的痛苦的道德觀點。那些動物不能進行道德思考,對於我們自己的道德論證沒有任何影響。

“動物缺乏智力和教養。”

論點:動物不能思考,它們甚至不能說話。相比之下,人類卻能夠進行多種複雜活動。因此,食用動物沒有錯。

相反的論點:動物的智力水平和成就在很多方面都無法與人類相比,然而,這是否應該在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上產生影響並非一件簡單的事。或許我們中的大多數確實會更多地照顧那些有智力和自我意識的動物,即像我們一樣將自己視為會佔有過去、現在及未來的生物。儘管智力、複雜性和自我意識在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中是相關的因素,缺乏這些能力也不能成為我們虐待它們的決定性理由。一個缺乏思維能力的生物不能要求我們尊重它的自由和自主權,因為它從未被描述為自由的和獨立自主的。不過,如果動物能夠感受到痛苦,那麼堅持初步認定的理由即人不能給它們帶來痛苦,至少是有必要的。

所有動物都能感受到痛苦嗎?“高等”和“低等”動物

生物多樣性是一個自然的奇蹟:我們能夠感知不同種類的動物之間存在的巨大差別。現在如果我們認為對痛苦的敏感性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那麼瞭解是否所有動物都能夠感知痛苦就是重要的。儘管我們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高等”動物如狗和豬是能夠感知痛苦的,結構較簡單的生物是否能夠感知痛苦依然是個問題。一隻牡蠣能夠感覺到痛嗎?阿米巴變形蟲呢?珊瑚蟲呢?蠕蟲呢?昆蟲呢?魷魚呢?有時候我們無法知曉一些動物,比如說昆蟲是否能夠感覺到痛這一事實,會被用於支援我們難以瞭解一頭牛或一隻羊是否會感到痛苦的觀點。然而,這是一種錯誤的推理,因為有不能確定的事例存在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情況都是不明確的。就像顏色,要在光譜上清楚地劃分出黃色、橙色和紅色並不容易,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我們而言紅色和黃色難以分辨。幸運的是,要判斷一種動物是否有痛感,我們並非沒有辦法。比如說,那些為了保護身體免受傷害而發出的動作就可以作為判斷動物是否有痛感的指標:一隻被夾住的老鼠為了把它的尾巴從捕鼠夾中扯出而掙扎,這讓我們能夠推斷它是可以感覺到痛苦的。

“我與牛、雞和魚又沒有關係,為什麼我應該關心這些?”

論點:人類在任何重要方面都與動物沒有關聯:人和動物屬於不同的物種。

所以,人類不需要關心動物福利問題。

相反的論點:當人們思考他們的義務時,他們會考慮到他們彼此之間建立起

的各種關係。同時他們認為那些特殊的關係,如家庭聯絡和友誼,會產生出特殊

的義務:一個人應當對一個朋友的需求做出反應,但是他沒有回應陌生人的要求

的必要。儘管我們確實重視特殊關係,但是這一論點並未擊中要害。特殊的義務

可以由特殊的關係衍生出來,但是沒有特殊義務以及特殊關係並不意味著也沒有

任何道德義務。我養了一隻貓作為寵物,這可能會在我們之間建立起特殊的聯絡: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吃肉有什麼不對(5)

我有責任餵養並照顧它。然而,不存在寵物和主人的關係並不是說我能夠隨心所

欲地對待動物。

“適者生存。”

論點:對動物來說,“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支配一切。因此,弱肉強食沒

有什麼不對的。

相反的論點:正如之前提到的那樣,僅僅因為某種行為是自然發生的就去遵

循它是沒有道理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一個發生在前道德層次上的現象,而

具有道德思考能力的人類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