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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困難。不要忘記,香港發展得最好的日子——窮人生活改進得最快的——是完全沒有最低工資或什麼重要的勞動法例的。同樣,中國窮苦人家生活改進得最好的幾年,絕對不是靠這些法例——正相反,是靠沒有這些法例約束著。

(二)取消所有樓房買賣政府要抽的稅。這會協助穩定正在下跌的樓價,對人民的財富預期是有幫助的。

(三)以企業減稅的方法來穩定股市,比出錢救市高明得多。過了目前的困境再算吧。

(四)貨幣的政策與制度要大幅修改,不要把西方的出現過那麼多問題的制度引進。這項不能急,而困難還是有爭議存在。舉個例,在基礎上,蒙代爾和我對貨幣用途的看法沒有兩樣,但怎樣安排卻意見不同。要找機會跟他坐一下來研討一下。英諺有云:有道理的人,只要大家明白,永遠是互相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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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勞工比我的兒子矜貴了

(2008…09…30 07:57:52)

很多年前——七十一年前吧——母親抱著我說:「牛耕田,馬食谷;父賺錢,子享福。」我問:「馬兒不是吃草的嗎?怎會吃起谷來了?」不記得母親怎樣回應。她的智商比我高,從小就鬥她不過。

父賺錢,子享福——天下間不可能有更大的真理。兒子四歲開始入學,今天三十六歲了,還在大學進修。歷來成績好,不需要他養我,沒有理由要求他趕著去賺錢。在醫院每星期操作七十多個小時,也沒有理由要求他放棄應有的操作。除稅後他的月薪不到三千美元,每小時算工資比不上一個香港的小學教師。如果兒子不再深造,出去賺錢,四倍收入容易。他要繼續學下去,我找不到理由反對。兒子勤奮好學,也喜歡花點錢。我對太太說:「補貼他一點吧,花錢可以鬆弛一下,兒子神經出事我們豈不是輸光了?」

說沒有心痛過是騙你的。不久前給兒子電話,找了幾次才找到。我問:「為什麼不接電話呀?」他答:「三十個小時沒有睡了,很累,但還要繼續。」「為什麼呢?」「一個兩歲大的孩子病重,能活下去的機會不高,希望奇蹟出現,我不能讓他死去。」「沒有其它醫生替代嗎?」「有的,但這個孩子是我的病人,我要跟進。」我只能回應:「你做得對,醫生是要這樣做才對的。」

二十多年前,兒子在香港唸書,暑期讓他到海運大廈商場的一家玩具店作散工。因為兒子的英語流利,對外籍小朋友推銷很有兩手,店子的老闆重用,每天下午工作六個小時給他二百五十港元。我精打細算,兒子拼搏六個小時後要到食肆大吃一餐,來去要不是司機接送就是坐計程車(父賺錢也),總成本近四百,收入二百五十,要虧蝕。但我還是鼓勵兒子做下去。在玩具店工作是沒有什麼知識可以學得的。我對兒子說這種工作可以訓練他的幹勁與耐力,可以教他怎樣才算是把工作做得好,也可以讓他知道,事無大小,責任總要有個交代。今天兒子不論工資,每星期工作七十多個小時,算是學會了。

我不懷疑兒子的際遇與機會,比今天國內的勞工高出很多。問題是在新勞動法下,國內的員工每月不能超時工作逾三十六個小時,也即是平均每星期工作時間不能逾四十八個小時。這些勞工怎會變得比我的兒子矜貴了?說是國家愛惜勞工嗎?當然是,應該是,但有誰會相信,國家愛惜勞工勝於我愛惜自己的兒子呢?要為勞工爭取上進的機會嗎?愛惜他們,不讓他們多勞,這機會怎樣算了?國家為工作時間設了上限,可不是勞工的意欲,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呢?蠢到死!

我自己昔日求學的經歷,遠不及今天自己的兒子那麼寫意,但要比國內的勞工好一點,好不太多。父親早逝,母親愛惜,但我沒有求過她一分錢。在多倫多沒有大學收容,什麼工作都做,較舒適的是在攝影店的黑房工作,每小時加幣一元。後來轉到洛杉磯加大就讀,機會難逢,看到前途,就拼搏起來,每星期的工作與讀書時間加起來約九十個小時。我不是例外。從香港去的學子,除了幾個嬌生慣養的,一般都工作「超時」一倍。有到火車站搬行李的,有敲門售貨的,有到唐人街洗碗或企枱的。我自己嘗試過的工作,足夠寫一本厚厚的書,不寫也罷。勤奮負責,不乏僱者,後來成績好,有獎學金,也有研究助理或教書助理的工作,應接不暇也。

比較過癮的是進入研究院之前,粗下的工作免不了,我的發明,是與一位同學合資,五百美元買了一部舊皮卡車(pickup truck),加五十美元買了一部用汽油的舊剪草機,到處敲門替人家剪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