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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為了一種責任感,一種使命感,就類似於一生致力於恢復大燕的慕容復一樣。這種天賦使命從楊志一出生,就重重的壓在了他的心頭,就恰如那個隨他而來的面上的青色胎記一般。

正是這種沉重的使命感,讓楊志犯下了人生中的第一個重大錯誤。他押送的花石綱在黃河翻了船,不敢回京覆命,就畏罪潛逃了。毫無疑問,這是個很沒有擔當的行為,這也是他的一個很重要的性格特點,那麼我們就要問一下了,他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選擇?假設楊志回京覆命了,那麼估計就得貶去官職了,嚴重點兒還要被刺配邊遠,最倒黴的就是遇到宋徽宗不高興,畢竟花石綱就是為了給他造花園,或者叫“艮嶽”,皇帝一怒,估計楊志的性命就難保了。這輕中重三種責罰楊志在怕什麼?答案是他都怕,死了固然可怕,但臉上刺字,身負罪責,對以恢復楊家榮光為使命的楊志來說也是難以接受的。所以他選擇了跑,他必須要留著有用之身完成自己的使命。

是不是聽起來挺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