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心境一種現象呢?一定是心象。為什麼好的音樂或歌唱能給人這種心象呢?律動!律動好象小石擊水所起的波顫,石雖入水,而波顫不已。這點波顫在心中盪漾著,便足使人沈醉,三月不知肉味。音樂如是,跳舞也如是。跳過之後,心中還被那肢體的律動催促著興奮。手腳雖已停止運動,可是那律動的餘波還在心中動作。
廣泛著說,宇宙間一切有規則的激動,那就是說有一定的時間的間隔,都是律動。象波紋的遞進,唧唧的蟲鳴,都是有規律的,故而都帶著些催眠的力量。從文學上說,律動便是文字間的時間律轉,好象音樂似的,有一定的抑揚頓挫,所以人們說音樂和詩詞是時間的藝術,便是這個道理。音樂是完全以音的調和與時間的間隔為主。詩詞是以文字的平仄長短來調配,雖沒有樂器輔助,而所得的結果正與音樂相似。所不同者,詩詞在這音樂的律動之內,還有文字的意義可尋,不象音樂那樣完全以音節感訴。所以,巧妙著一點說,詩詞是奏著音樂的哲學。
明白了律動是什麼,我們可以重新去唸上邊所引的三段;唸完,便可以明白為什麼第一段與後兩段不同。它們的不同不在乎事實的描述,是在律動不一樣。至於文字呢,第一段裡的“纖穠中度,舉止閒冶”與“光彩煥發,轉動照人”也都是很漂亮的,單獨的念起來,也很有些聲調。可是讀過之後,再讀第二段,便覺出精粗不同,而明明的認出一個是散文,一個是詩。那麼,我們可以說,散文與詩之分,就在乎文字的擺列整齊與否嗎?不然。試看第三段,文字的排列比第一段更不規則,可是讀起來(唱起來便更好了),也顯然的比第一段好聽。為說明這一點,我們且借幾句話看一看:ArthurSymons①說:Coleridge②這樣規定:散文是“有美好排列的文字”,詩是“頂好的文字有頂好的排列”。但是,這並不能說明為什麼散文不可以是頂好的文字有頂好的排列。只有律動,一定而再現的律動,可以分別散文與詩。……散文,在粗具形體之期,只是一種記錄下來的言語;但是,因為一個人終身用散文說話而或不自覺,所以那自覺的詩體(就是:言語簡變為有規則的,並且成為有些音樂性質的)或是有更早的起源。在人們想到普通言語是值得存記起來的以前,人們一定已經有了一種文明。詩是比散文易於記誦的,因為它有重複的節拍,人們想某事值得記存下來,或為它的美好(如歌或聖詩),或因它有用(象律法),便自然的把它作成韻文。詩,不是散文,或者是文藝存在的先聲。把詩寫下來,直到今日,差不多隻是詩的物質化;但是散文的存在不過文書而已。……在它的起源,散文不帶著藝術的味道。嚴格的說,它永遠沒有過,也永遠不能象韻文、音樂、圖畫那樣變為藝術。它漸漸的發現了它的能力;它發現了怎樣將它的實用之點煉化成“美”的;也學到怎樣去管束它的野性,遠遠的隨著韻文一些規則。慢慢的它發展了自己的法則,可是因它本身的特質,這些法則不象韻文那樣固定,那樣有特別的體裁……。
“只有一件事散文不會作:它不會唱。散文與韻文有個分別……後者的文字被律動所轄,如音樂之音節,有的時候差不多隻有音樂的意思。依Joubert(如貝)①說:在詩調裡,每字顫旋如美好的琴音,曲罷遺有無數的波動。”文字可以相同,並不奇異;結構可以相同,或喜其更簡單一些;但是,當律動一來,裡邊便有一些東西,雖似原自音樂,而實非音樂。那可以叫作境地,可以叫作魔力;還用如貝的話吧:“美的韻文是發出似聲音或香味的東西。”我們永不能解釋清楚,雖然我們能稍微分別那點變化——使散文極奇妙的變成韻文。“又是如貝說得永遠那麼高妙:‘沒有詩不是使人狂悅的;琴,從一種意義上看,是帶著翅膀的樂器。’散文固然可以使我們驚喜,但不象韻文是必須這樣的。況且,散文的喜悅似乎叫我們落在塵埃上,因為散文的城區雖廣,可是沒有翅兒。……”(The Romantic movement in EnglishPoetry)②。Symons這段話說得很漂亮,把韻文叫做帶著翅的,可以唱的;更從這一點上去分別散文與韻文的不同——能飛起與能吟唱都在乎其中所含的那點律動,沒有這點奇妙律動的便是散文。
但是,我們要問一句:散文與韻文的律動,到底有什麼絕對的分別沒有呢?假如我們不能回答這一點,前面所引的那些話,雖然很美好,還是不能算作圓滿;因為我們分別兩件東西,一定要指出二者的絕對不同之點;不然,便無從分別起。我們再引幾句話看看吧:“分別散文與詩有兩條路。一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