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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情,猜他一定還沒有休息。高爾夫就給他形容今天早上發現屍體,又回到警局解剖的事。

醫生聽著聽著眉頭越鎖越深,他在想幾天前的紅燈區縱火案。在那次縱火案中,警方的一名線人失蹤了;這次的失火事件發生的同時,又有一個人被面具殺死了,這該怎麼解釋。縱火可以算是最好的掩蓋血跡的辦法了,任何仔細的擦拭都會因為殘留的蛋白質經過發光氨的檢驗而露出馬腳,焚燒則會把所有蛋白質痕跡一筆抹殺。為什麼要放火,為什麼?為的是要消除作案痕跡,為的是讓人不注意真正的犯罪現場!

血跡?是血跡!薩姆蘭突然警醒,是的,罪犯為的是掩蓋血跡,和上一次雷恩的消失出自同一原理。警官開車又回到了失火現場。

在這次大火中被燒得最嚴重的是一條小巷,巷口不遠處的一家小賣店只剩了黑黢黢的一半。如果推理是正確的,那麼這裡就該是兇殺現場。為什麼被害人會來到這裡呢,在這裡做了些什麼,他和殺手一起來的嗎?不,不像,這不是殺手的一貫風格。為什麼會選擇這裡呢?一種可能的解釋是殺手沒辦法,只能在這裡殺人,那為什麼要開三槍……或許他沒有機會像前幾次那樣一槍斃命,還是另有原因?

薩姆蘭踏著焦黑的地面來回踱著步。被害人又為什麼要來這裡……打火機……也許,他是要買一個打火機……但是,店主人之前說他很早就關了門……他沒有買到打火機,但是他很想抽菸,想抽菸……這個時候,殺手追了上來,近距離射擊他的腿部……然後他站不穩了……坐在地上,這有可能,他沒有直接殺死他,叫他活了幾十秒,這是為什麼……他想看看他痛苦的樣子?不,不可能,那還不如活著割下他的生殖器更痛苦,他這麼做是有其他原因的,那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