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年看向蔡檢察官的眼神是空洞的,她們對望,蔡檢察官卻覺得那雙眼睛穿過了自己,看向另一個世界。
良久,桔年並沒有推開手中的衣物。蔡檢察官心裡一鬆,她知道自己說服了這個女孩。
“你喝醉了,害怕父母責罵不敢回家,強撐著上了計程車,住進了甜蜜蜜旅舍,近七點才離開,因為擔心巫雨,找到了林恆貴的小商店,打電話救了他,然後在烈士陵園找到巫雨,你勸他自首,他拒絕,你們兩人爭執了起來,在網咖玩了通宵遊戲的韓述,到郊外透透氣,看到同班同學,擔心你一個女孩子出事,跟在背後上了烈士陵園,發現要逃跑的巫雨,因此上前阻止,巫雨病發,失足從樓梯上滾落,這就是全部的事實。”
也許是命中註定如此,甜蜜蜜的老闆在事發當天不知去向,據說他本來就是個好賭之人,賭癮發作,跑到某個據點一泡就是十天,不輸掉身上最後一分錢是不會回來的。
在案件的最關鍵證人被找到之前,由於巫雨已死,作為8月14日凌晨林恆貴搶劫案的唯一嫌疑人,桔年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向檢察機關報捕。經調查對比,她的指紋。足跡以及沾染了林恆貴血跡的襪子均與犯罪現場採集到的吻合,再加上附近菜農在罪犯辨認程式中,輕鬆將桔年的背影從一干同齡女孩子中辨認出來,還有林恆貴在病床上言之鑿鑿的指認,桔年的情況不容樂觀。而與此同時,蔡檢察官始終不遺餘力地動用自己的人脈協助警方尋找那個旅舍老闆,除了韓述和桔年,沒有人知道她為何對一個並不熟悉的少女嫌犯如此盡心。
拘役期間,韓述數次要求探視桔年,均遭拒絕。他不斷地往裡面送的衣物。日用品。書籍。信件。。。。。。每一樣都原封不動地被退了回來,除了一張由方誌和拍攝的羽毛球比賽頒獎時的照片,照片上有韓述。桔年。巫雨和陳潔潔。
韓述間接聽說,陳潔潔再次離家出走,還沒來得及離開G市,就被家人抓了回來,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再也沒有人見過她,誰也沒有她的訊息,她像是一滴水從人們視線裡蒸發了。
一個月後,蔡檢察官和警方苦尋未果的旅館老闆意外地主動找到了警方,他說他聽家裡人提起了這件事,並且同意為此案作證人。此時,案子的取證工作基本結束,不日在市城西區法院正式庭審。
在開庭之前,韓述始終放不下心頭大石,反覆追問蔡檢察長,“乾媽,他可靠嗎?”
蔡檢察長說;“那傢伙是個狠主,眼裡只有錢。不過你放心,該給的我都打點好了,他也初步承認那天早上確實跟桔年打了聲招呼,還留有印象。”
庭審當天,來的人並不多。就連桔年的父母雙親都沒有一個人到場,從桔年出事那天起,他們就對外宣稱從此跟這個女兒斷絕關係,就當她已經死了。這不過是一個一無所有的邊緣少年搶劫庸碌的小商店老闆,捅傷人之後,在潛逃過程中失足摔死的平凡案件,刺激不了眼球,在每日報道公雞生蛋之類的新聞小報上也沒有佔據多少位置,剩下來的桔年本來就活在被人遺忘的角落,除了她人大新生的身份曾經短暫地引來過議論,人們很快就忘記了這件事,或者從來都沒有記得過。
那裡面的愛恨。爭執。不捨。慾望。血淚在大大的世界裡是多麼微不足道。
經歷了一個月的拘留,桔年孤零零站在被告席上,給人唯一的感覺就是“淡”,淡的眉目,淡的神情,淡的軀體,你看著她,明明在整個法庭最焦點處,卻更像灰色而模糊的影子,好像一陣風,就要化成了煙。
這前一切繁瑣的程式如走馬燈一般,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鑑定人名單和各方權力,控辯雙方陳訴。
據年並沒有請律師,她的辯護人是蔡檢察官出面為她安排的一個年青人。辯護人跟公訴人就雙方最有爭議的地方,也就是8月14日凌晨五點左右這段時間,桔年是否有確切不在場的證據這一點展開了辯論,然後經法庭允許,甜蜜蜜旅舍的老闆出現在證人席上。
“張進民,請問1997年8月14日上午七點左右,你是否親眼看到本案被告謝桔年從你所經營的甜蜜蜜旅舍門口走出,並且確認她於前一晚入住該旅舍後,一直未曾離開。”
那個叫張進民的旅舍老闆眯著眼睛看了桔年許久,“有點像。”
寥寥無幾的旁聽席上也傳來了細碎的低語聲。
“怎麼回事,什麼叫‘有點像’。”韓述緊張而困惑地抓住了乾媽的胳膊。
蔡檢察長也流露出些許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