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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一個小秀才怎麼可能清楚? 但細細一查,才發現這位仁兄倒還真有點來頭。

原來皦生光先生除了是秀才外,還兼職幹過詐騙犯。具體方法是欺負人家不識字,幫人寫文章,裡面總要帶點忌諱,不是用皇帝的避諱字,就是加點政治謠言。等人家用了,再上門勒索,說你要不給錢,我就跑去報官云云。

後來由於事情幹得多了,秀才也被革了,發配到大同當老百姓,昀近才又潛回北京。 可即便如此,也沒啥大不了,歸根結底,他也就是個普通混混,之所以被確定為重點嫌

疑人,是因為他曾經敲詐過一個叫鄭國泰的人。 鄭國泰,是鄭貴妃的弟弟。 一個窮秀才,又怎麼詐騙皇親國戚呢? 按照錦衣衛的筆錄,事情大致是這樣的:有個人要去鄭國泰家送禮,要找人寫文章,偏

偏這人不知底細,找到了皦生光。皦秀才自然不客氣,發揮特長,文章裡夾了很多私貨,一來二去,東西送進去了。

一般說來,以鄭國泰的背景,普通的流氓是不敢惹的,可皦生光不是普通的流氓,膽賊大,竟然找上了門,要鄭大人給錢。至於此事的結局,說法就不同了,有的說鄭國泰把皦生光打了一頓,趕出了門,也有的說鄭國泰膽小,給錢私了。

'1345' 但無論如何,皦秀才終究和此事搭上了邊。有了這麼個說法,事情就好辦了,偵查工作隨即開始,首先是搜查,家裡翻個底朝天,雖說沒找到妖書,但發現了一批文稿,據筆跡核對(司法學名:文檢),與妖書的初期版本相似(注意,是相似)。

之後是走訪當地群眾,以皦秀才平日的言行,好話自然沒有,加上這位兄弟又有前科,還進過號子,於是錦衣衛昀後定案:有罪。 案子雖然定了,但事情還沒結。因為明朝的司法制度十分嚴格,處決人犯必須經過司法審訊。即便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