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折衷的解決辦法,因為他沒有國家壟
斷教育所必需的金錢和人員。1806 年5 月10 日法律宣佈,將組織一個稱為
“綜合教育團”的團體,唯有此團才有權進行教學;然而私立學校在其監督
之下可以繼續存在,條件是定期向它繳納一筆稅款,以減輕國家預算負擔並
限制競爭。7 月14 日批准,但由於戰爭而延期成立的“綜合教育團”,直到
1808 年9 月17 日才公佈。在此期間,由於費什和豐塔內的努力,教會得以
穩固其地位;這個敕令,尤其是其執行方式被視作哲學派的一個失敗。打算
當“綜合教育團”首長的富爾克魯瓦被排擠了,而豐塔內得到了這個職位。
這個首長的官銜是“教育總長”,雖然沒有大臣的級別,但是可以直接
與皇帝聯絡;輔佐他的有一名總教務長,一名財務官,一個由三十個委員組
成的委員會和一些督學長。帝國被劃分為若干“學校管理區”,由“學校管
理區區長”管理,他有一些督學和學術委員會協助工作。教育分成三個等級: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國家第一次管轄小學:迄今為止一直任命
小學教師的市議會不得不只限於提出它的候選人,而教育總長頒發教師證
書。國立中學依然照舊,但是其它中等學校稱為公立中學。最後決定創辦理
學院和文學院,其教師還是兼教國立中學,此外還增設了神學院。法國公學
和大革命時期創辦的各高等院校繼續存在,並沒有併入“綜合教育團”。全
體工作人員由皇帝或教育總長任命;國立中學和大學院系的教師接受了規定
學位、職銜、服飾、待遇——包括退休金的扣除——和紀律懲戒等的章程;
在國立中學裡,只有教師獲准結婚。
私立學校只有在得到“綜合教育團”的批准(批准是可撤回的),並擁
有獲得其學位,服從其督學和紀律管轄的教學人員的情況下才能開辦。這樣,
公辦教育便沒有掌握有效的壟斷,因為競爭的學校繼續存在,甚至大量增加。
此外,“綜合教育團”的治理權也徒有虛名:要等到1815 年起才要求教師具
有學位,而且任教十年的私立學校教師可以免除學位的要求;也沒有足夠的
督學來有效地進行監督。最後,修道院無條件地豁免了這些隸屬關係。另一
方面,天主教會在國立學校中擁有一部分影響:天主教教義明確地成為教學
基礎之一;豐塔內對天主教會忠誠到寫信給他的朋友吉亞爾說:“就把你親
愛的兒子留在朱伊吧,”朱伊即那所著名的祈禱學校;一名主教曾被任命為
“綜合教育團”的總教務長;在綜合教育團的委員會里有埃梅里方丈,還有
博納爾和昂布魯瓦茲·朗迪,後兩人都是狂熱的天主教徒。儒貝爾和新教徒
居維葉在公立學校的改組中都起過很大作用,他們都是很贊同宗教教育的督
學;聖母會的成員,弗雷西努斯方丈當上了巴黎學校管理區的督學;有些神
甫領導著國立中學和公立中學,或是在這些中學任教師。儘管如此,皇帝確
實已經確定地組織起公共教育,所以教會對所謂“綜合教育團”的壟斷絲毫
不予以原諒:因為教會曾打算恢復自己的壟斷。
此外,當時世俗的或教會的私立寄宿學校的怨言更是個現實問題。關於
組織“綜合教育團”的敕令事實上迫使寄宿學校的校長出錢購買辦學執照,
並要為每個學生甚至連走讀生在內,上繳膳宿費總額的二十分之一。由於監
督不容易,這筆應付的款子未能全部徵收到,再者修道院是免除這項稅款的。
所以1810 年薩瓦里受命進行一次調查,尤其是因為拿破崙和教皇鬧翻後,對
修道院更有所懷疑。1811 年11 月15 日,一道新的敕令加強了壟斷。在設有
一所國立中學或公立中學的所有城市裡,新的條文規定,私立學校的學生去
國立中學或公立中學上課,每個郡只批准辦一所初級修道院或教會小學。效
果很明顯:國立中學和公立中學的學生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