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9部分

國際法律規定,治療性克隆胚胎培養不能超過14天,華林生物複製公司胚胎培養長達幾個月,超過14天期限,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而華林生物複製公司未經捐獻者同意,從維納斯醫院挪用卵子,也應併案甄查。

華林生物複製公司的律師是一個三十六七歲的女人,名叫南靜,身高一米五五左右,幹練整潔。在此之前曾和冷冰詳細研究過如何應對公訴方的提問,公訴方說完後,她站起來據理力爭。

中國領導層在上世紀70年代末認識到人口之災後開始實行計劃生育,人們並不把未出生的胎兒看作生命,法律也規定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只有胎兒出生了,才算是生命,才有相應的權利。

比如:繼承法對遺腹子的繼承份額利益(注意:不是繼承權,而是繼承利益)保留在出生時候確定,如果出生的時候是活體,即使馬上死亡,也繼承了遺產,因為出生的時候是活體就是人,就有繼承權,反之,出生的時候是死體,就沒有繼承權。

母親對自己胎兒的墮胎行為屬於自殘行為,因為胎兒還不是我國承認的人,他人毆打孕婦腹部導致墮胎的,屬於對孕婦的故意傷害行為,而不是故意殺人罪,因為,胎兒沒有出生之前屬於母體的一部分。

但是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人權意識的增強,2020年頒佈了墮胎法,規定妊娠達6個月,胎兒即有生命權,禁止墮胎。但是妊娠達6個月前的胚胎仍舊沒有生命權。

而對於克隆胚胎,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出現了一個盲區,借鑑2020年墮胎法,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克隆胚胎在沒有到妊娠6月時間內,只能是一個物體,不是生命,沒有生命權,因此物體的所有者可以對之行使處置權。

華林生物複製公司正是在此法律基礎上,利用克隆技術,培養胚胎,在培養4個月後,殺死胚胎,取出需要的心臟、腎臟、肝臟等器官,然後放入生物培養器中,培育長大。而4個月時的克隆胚胎,只能是一個物體,不是生命,沒有生命權,華林生物複製公司有對之的處置權。

南靜說的條理清楚,事實具備,又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最後南靜說道:

同樣為拯救生命,為什麼可以正大光明的盜賣人體器官,卻不允許克隆人取得器官來拯救人的生命?

公司為這麼多人生命的延續做出了貢獻,目前有幾百個人,幾百個垂死的人等待著複製公司的器官來拯救他們的生命,為什麼這樣造福於天下的事情,救人於瀕死的事情卻被阻呢?

醫學科學研究必須服從於一個高的道德目的,這個目的就是解除人類遭受病魔摧殘的痛苦,挽救無數病人寶貴的生命。

使用人類胚胎,雖然有犧牲,然而這一犧牲換來的是成千上萬人的生命的挽救,這體現了對人類生命的一種最高的尊重。

至於治療性克隆胚胎培養的時間限制,雖然國際法律規定時間不能超過14天,但是國內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而且國內對治療性克隆胚胎培養向來持允許和鼓勵的態度。

至於卵子一事,與本案關係不大,應該另案偵查。

南靜申訴完畢,法官鑑於此案史無前例,還要詳細研究後,才能最後判決,於是決定暫時休庭,擇日再判,冷冰等幾個人也被押回看守所。

如此開庭休庭,反反覆覆,歷時幾個月,辯論的焦點始終是殺人與否,雙方律師引經據典,南靜甚至搬出國外的一些法律條文,當庭質問。幾次開庭期間傳喚了許多證人,(奇*書*網。整*理*提*供)其中有司馬燁、丘志浩等,司馬燁到場後,說自從2022年,他就退出複製公司的具體管理,對於器官複製的這些技術細節,他並不知曉。

時間慢慢流逝,冷冰等進看守所已經有6個月了,從嚴寒的冬天熬到了炎熱的夏天,此時的冷冰已經身心憔悴,形容枯槁,盼望著事情早有個結局。冷冰父母也得到訊息,從老家趕來TS探望,老人看到看守所裡面疲憊的冷冰,心痛的掉淚。冷冰知道複製公司在劫難逃,即使將來自己釋放出去,TS是肯定不能呆了。冷冰讓父母悄悄把蘭郡花府小區別墅賣掉,帶錢款立即回老家。

六個月後,法院最終判決如下:

第一:參照2020年墮胎法,妊娠6個月胚胎,方有生命權,因此華林生物複製公司殺人罪名不成立。

第二:因為華林生物複製公司殺人罪名不成立,所以冷冰、王茂華、林凱、劉路平、王茜、王世軒六人無罪,立即釋放。

第三:華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