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只要肯上陣殺敵,就能得到赦免。
結果就是,軍事法庭以“指揮失職”的罪名起訴與審判玉擎宇。
簡單的說,就是玉擎宇在戰鬥中指揮不當,導致軍團遭受重大損失,比如超過半數官兵在戰鬥中傷亡。
其實,這是一個子虛烏有的罪名。
要知道,即便是最優秀的軍團長也不敢保證統帥的軍團在戰鬥中不會出現傷亡。更重要的是,人類聯邦早就出臺了相關法律,為軍團長免責,即軍團長不需要為戰鬥中遭受的損失承擔直接責任。只有在軍團長明確違反上級命令,無視參謀提的建議,以及有背叛行為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責任。
顯然,這三個前提條件其實都不成立。
如果要說什麼的話,也最多跟違反上級命令有關。問題是,當時軍部沒有正式下達撤退命令,只是提前告知各個軍團長,做好撤退準備。因為軍部沒有下達命令,所以各個軍團的任務依然是攻打哨所恆星系。從這一點來看,玉擎宇犯的錯誤,或者說失誤最多隻是沒有跟其他軍團協調。
最後,軍事法庭也是以此為依據,認定玉擎宇在指揮中失職。
相對於違抗軍部命令,以及擅自行動的罪名,失職顯然不算什麼。結果就是,玉擎宇保住了軍人身份,只是連降六級,由軍團長降為小隊長,並同時剝奪了准將級待遇,以及一切相關福利。
當時,軍事法庭並沒有明確玉擎宇的服役地點。
原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