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從不更正,因為她喜歡這個稱呼。
尤其,唐捷總是為她想得多,替自己想得少,任憑楊婉兒為所欲為。來到廚房,她又憶起第一次開伙,就差點瓦斯中毒,再遲一點可能會失火,但唐捷仍未苛責。
楊婉兒愈想愈多,她還記起他們已結了婚,喔!唐捷,你怎麼忘了諾言,未曾相尋?
一思及此,楊婉兒的淚已無法遏止,唐捷的身影如排山倒海而來,模糊的一張臉,是相思成疾。
一開庭,李謙的律師即向檢察官表示:“李謙於楊家發生爆炸案的當時正在中部,不可能槍殺楊雄夫婦,這裡有李謙當日前去中部的火車票及在一家便利店超商購物的發票為證,而李謙在警局中的自白是刑囚下的產物。”
檢察官將證物過目後,亦交由唐捷觀看,便問:
“唐大隊長,李謙有不在場的證明,而警訊筆錄中又自承犯罪,是不是有不當之處?”這種問話是非常客氣的問法,誰叫這個檢察官是唐捷法律研究所的同班同學,而且感情融洽,他是肯定唐捷不可能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筆錄,而且他也想知道唐捷用什麼方法再次叫李謙俯首認罪。
唐捷看著證物後,即向檢察官表明:
“這些證據並不是李謙的,檢察官你就問他兩個問題就知道楊雄夫婦確是他及另一個兇手所殺的。”
“那唐大隊長,問題就留著你自己問。”檢察官再轉身朝書記官說:“他們的每個問題和答案你都要記得清清楚楚,不要漏了一個字,法律會還給無罪的人一個公道。”語畢,即向唐捷眨眨眼。
唐捷亦以瞭解的眼神回應,點頭後,檢察官等著看戲,書記官忙著寫字,李謙的律師拱起身子應戰,李謙陰陰地笑著。法庭人數雖少,但戰況激烈。
唐捷拿著那張發票問李謙:“你買了什麼東西?”
李謙暗笑,這問題簡直是老套,律師也與他做過練習對答,唐捷也不過爾爾,他輕蔑地答:
“時間那麼久了,有點忘記,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