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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一個半月裡,更猛增到604萬億元,為抗戰前的47萬倍。這時甚至出現了500萬元票面的大鈔。由此物價暴漲,達到抗戰初期的493倍。在上海,1948年6月吃一塊大餅要3萬元,甚至乞丐也不願收千元以下的法幣。 當時的物價,據有人日記,1948年金圓券發行前夕的8月13日,在上海理髮一次為240萬元,購茶葉一斤約80萬元,買毛巾袋一件,120萬元。 1947—1948年,黃金、美鈔、物價輪番狂漲,法幣不可避免最後崩潰。 按法幣計算的最低生活費 1946年 1946年2月20日,國民黨控制的報紙《前線日報》發表了一篇報道,根據社會調查的結果,認為當時上海等城市一個五口之家最低生活費為法幣156000元(購買力大約合抗戰前法幣50元,今人民幣1500元)。 當時計算出這個最低生活費的根據是:每月一個五口之家,需要消耗大米1石2鬥價2萬元,煤球4擔2萬元,柴一擔3000元,油10市斤5000元,蔬菜和副食品每天1500元、每月45000元,車力(交通費)每月33000元,房租、醫療費等3萬元,共計法幣156000元。 1946年初,法幣100元約合今日人民幣1元。 此後通貨膨脹加劇,法幣繼續貶值。 1946年夏季大米漲到每石4.27萬元(法幣),合每市斤267元;黃豆每市斤200多元,豆油每市斤800多元,菜油每市斤700元;豬肉每市斤1300元,白糖每市斤1100元,醬油每市斤362元,食鹽每市斤160元;豆腐(每4塊)71元;白酒每市斤800元,黃酒每市斤400多元;士林布匹每市尺1100元,龍頭細布每市尺700多元。上海等城市一個五口之家最低生活費約為法幣30萬元。 1946年夏季,法幣200元約合今日人民幣1元。 法幣不斷貶值,在金融市場上已經喪失信譽,大筆交易通常採用“黃白綠”即金條、銀洋、美鈔(黃的是金,白的是銀,綠色的是美元)。一根金條為十兩,一兩黃金相當於大約100銀圓,一塊銀圓的購買力大約合今人民幣30元。 也就是說,一根金條的價值大約合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