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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的供給標準,例舉主要專案如下—— 口糧(每人每天) 機關人員白米1斤8兩(750克);部隊人員白米1斤10兩(克);機炮部隊、軍工廠人員、教導隊、海防隊白米1斤12兩(875克)。 伙食費(口糧在外) 菜金:兵團每人每天蔬菜2斤,油5錢(克),鹽5錢,柴斤,燒茶、洗澡、洗腳、洗衣服用柴1斤,也就是每人每月食油、食鹽各15兩(克)不到1斤(舊秤1斤=16兩),折價開支。 肉金:主力兵團每人每月肉1斤,按市價實報實銷。並規定每月1日、16日集體購食,非特殊情形者不得發現錢。地方兵團主力每人每月肉12兩(375克),區常備隊以下斤。 津貼費 普通津貼:主力兵團每人每月按20斤米定價發給,地方兵團主力按10斤、區常備隊以下按6斤發給,並規定每月25日發(每斤米約合今人民幣元)。 肥皂:4至9月每月一塊,其他各月每月半塊。此外,婦女每月草紙50張。 幹部保健:排以上幹部實行普通保健,每人每月供給的數目為:排級,豬油斤;連、營級,豬油1斤,豬肉1斤;團級,豬油1斤,豬肉2斤,雞蛋30只;師級,豬油1斤,豬肉4斤,雞蛋90只。 以上豬油、豬肉、雞蛋按定價折錢,與津貼費同時發給。 服裝 根據經濟條件、物質來源和部隊必需之實際情形發給。原則上每人每年發制服兩套,襯衣兩件,棉製服1套,棉背心1件,被毯二年1床,飯包袋1只,彈袋1條,米袋1條,雨傘1把,飯碗1只,布鞋6雙,襪子4雙,毛巾4條,每班哨兵大衣一件,每個幹部大衣一件,其他裝具按實際情形補充之。鞋子:偵察員、便衣通訊員、特務長每年12雙,武裝通訊員每年8雙。 供給標準的上下浮動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某些地區和部隊的供給標準有所提高。如有的地區在原有的大灶、小灶外,增加了中灶待遇,規定縣級地方幹部和部隊的分割槽級政委等享受。中灶的供給標準,油、肉較大灶多一些,細糧比重也多一些。 1946年6月,國民黨政權發動全面內戰。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戰場深入到國民黨統治區,人力、物力的消耗大為增加。各解放區都適當降低了供給標準,以節省開支。如晉綏邊區在“節衣縮食,照顧前方,照顧戰士,照顧群眾”的原則下,取消了中、小灶待遇,在一段時間內取消了幹部服裝的供給,停發後方黨、政、軍幹部的被服和日用品,取消一般的保健費,各類人員的伙食標準也有所降低。山東地區規定,除主食外,取消一切糧食開支;主食定量也有所降低,服裝有所減少。菜金,主力部隊由公家供給,地方部隊供給一半,地方機關全部自給。同時,還降低了灶別標準,原來吃小灶的改吃中灶,吃中灶的改吃大灶。辦公費、特別費等由各單位自己解決。

中共根據地的供給制(4)

此後,隨著革命戰爭的勝利,經濟情況好轉,供給標準又逐步有所提高。 全國統一的供給標準 1948年12月,中央軍委後勤部在綜合各解放區供給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並頒發了全國統一的供給標準。以華北地區幾項主要供給標準為例: 1。 伙食標準(每人日標準) 野戰軍:菜金——菜1斤(公斤),油5錢(克),鹽5錢(克),肉5錢(克);糧食——小米28兩(875克)。 地方軍:菜金——菜1斤,油4錢(克),鹽5錢,肉4錢;糧食——小米26兩(8克)。 後方機關:菜金——菜1斤,油3錢(克),鹽5錢,肉3錢;糧食——小米斤即24兩(750克)。 中灶伙食標準:菜金——菜1斤,油5錢,鹽5錢,肉2兩(克);糧食——小米26兩。 中灶的優惠主要體現在肉類食品方面:野戰軍每月15兩(克),地方軍每月12兩(375克),後方機關每月9兩(克),而中灶每月30兩(克)。 小灶伙食標準的菜金較中灶標準略高,但時有特殊(計劃外)的供應。 2。 被服標準(每年) 野戰軍:單衣兩套、棉衣1套、單帽棉帽各1頂、被子三年1床、鞋7雙、襪子兩雙、毛巾兩條(地方軍的被服標準的一些專案略低於野戰軍,後方黨政機關被服標準又略低於地方軍的標準)。 3。 婦女生育費 婦女生育費按供給專案分為紅糖、雞、雞蛋、麻紙、棉花、布等項,華北地區以包乾形式發給小米共230斤(115公斤)。 以上是華北地區的標準,其他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在各個專案的供給數量上略有增減,但基本上是差不多的。 新中國成立初期供給制和工資制並存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據當時的經濟條件,對國家機關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