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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主任,並與許廣平會合定情(未公開關係)。一學期後又辭去中山大學的職務,9月27日下午偕同許廣平從廣州出發,夜半抵香港,然後乘坐輪船於10月3日午後抵達上海碼頭。此後定居上海,整整九年,直到56歲病逝。 1927年共收入3770圓,平均每月314.17圓。這樣的收入,相當於魯迅在北京時期比較高的水平。其中,廣州中山大學的5個月教授薪水共計2500圓,佔66.3%;北新書局李小峰等送來的版稅和編輯費共計570圓,僅佔15.1%;又12月份正式收到南京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簽發的“特約撰稿員”聘書,開始領取月薪300圓(請注意這款項相當於魯迅在###擔任公務員的薪俸),從此定期獲得該項固定收入一直到1931年12月。 1928年共收入5971.52圓,平均每月497.63圓。其中主要的一筆是大學院提供的特約撰稿費或稱###編譯費月薪300圓,共佔55.3%,即一半多;其餘不到一半是版稅和稿酬。這時魯迅開始察覺北新書局剋扣他的版稅,引起警惕。 1929年共收入15382.334圓(合今人民幣50萬元),平均每月1281.86圓(合今人民幣4萬多元)。這一年收入猛增,主要是因為魯迅為捍衛自己的著作權而透過律師向北新書局提出交涉,由郁達夫、林語堂等友人出面調停,追回北新書局李小峰扣壓和挪用的版稅舊債(據郁達夫回憶總數約2萬圓之巨,應分期償還),本年9月至12月,分四次償還以前積欠的版稅舊債“兩個2200圓、兩個1928圓4角1分7厘”,加上本年應得的新版稅,共達1萬多圓,佔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本年內又收取###14個月(跨年度)的編輯費共4200圓,佔27%,其他是魯迅作品的稿酬等。 1930年共收入15128.895圓(合今人民幣49萬元),平均每月1260.74圓(合今人民幣38000元)。其中最大一筆收入仍是追回北新書局李小峰積欠的版稅:2月2000圓、3月1000圓、4月1500圓、6月2600圓、9月1500圓、10月1000圓、12月500圓等,共達1萬多圓,佔收入的67%;其次是支取###9個月的編輯費共2700圓,佔18%;此外是魯迅的稿酬和編輯費等。 1931年共收入8909.30圓,平均每月742.44圓。因為北新書店積欠的版稅舊款已經在上兩年還清,所以今年的著述收入只是當年的版稅和稿酬、編輯費等,共佔總收入幾乎一半即49.5%;此外一半是###支取的15個月(跨年度)編譯費4500圓,佔總收入的50.5%,每月收入仍合今人民幣2萬多元。 1932年共收入4788.5圓,平均每月399.04圓(合今人民幣12000多元)。收入減少的原因是###編譯費(月薪3百圓)完全撤除,僅有本年的著述版稅和稿酬、編輯費。此外,收日本東京文求堂印《魯迅小說選集》版稅50日圓。 1933年共收入10300.93圓(約合今人民幣32萬元),平均每月858.41圓(約合今25000元)。收入明顯回升的原因之一是《兩地書》在圖書市場很暢銷,所得版稅累積1000圓以上;原因之二是《申報·自由談》的稿酬和《偽自由書》版稅也很可觀。 1934年共收入5679.62圓(約合今人民幣13萬多元),平均每月473.30圓(合今人民幣14000多元);此外有《現代中國》稿費20美元,100日圓。 1935年共收入5671.37圓(約合今人民幣17萬元),平均每月472.61圓(合今人民幣14000元)。此外有350日圓。 1936年1—10月(實際上因魯迅病危,只能算8個月)共計收入2575.94圓,平均每月321.99圓(約合今人民幣1萬元)。 1934—1936年間魯迅著述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國民黨的法西斯文化政策達到高潮,實行圖書報刊的審、查、封、禁,扼殺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1934年2月,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發出密令,一舉查禁149種圖書,涉及26家出版單位。 命令一下,首先感到震驚並深受其害的,是書業界人士,特別是上海各出版部門。這麼一禁,出版社和書店的經濟利益遭到嚴重打擊,有的只好關門。1934年2月25日,上海一些書店聯合呈文,要求當局“從輕處理”;這個呈文,當局置之不理。不得已,書業同人第二次呈文,經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向中央委員會轉遞後,中宣委決定對於149種“反動圖書”分為五檔,區別對待。緊接著,“中央宣傳委員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