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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上,找到7.62毫米步機槍彈殼兩枚,彈底標識為75-81。在崗亭外的磚牆、鐵柵欄附近,找到彈頭碎片。

“4?08”案現場,犯罪分子逃跑距離較長。在犯罪分子下車後和逃跑途中,共開了9槍。警方在現場提取到8枚7.62毫米步機槍彈殼,彈底標識均為75-81。在其逃跑路線上發現1枚遺留的未發射子彈,彈底標識與提取的彈殼相同。

在其翻越的牆頭上提取到微量血跡(牆上有玻璃碴)。兩處現場提取的彈殼,經公安技術部門鑑定,歹徒使用的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與高井電廠被搶劫的槍支槍種相同。兩處現場的子彈,發自同一支步槍。

半個月後,罪惡的槍聲又在北京市豐臺區的八一射擊場響起。4月22日凌晨1時45分,某團七連哨兵張海峰、郭佔平在值勤時聽到軍體大隊管理處院東有放爆竹的聲音,未能辨清是否是槍聲。

2點40分,軍體大隊公務員靳先國在值班室接到一個匿名電話,打電話的人是男性,從聲音上判斷大約30-40歲。對方先問靳先國的姓名,然後說:“大門口出事了,有人被打死了。你趕緊向領導報告,快一點帶人過來。”

靳先國拿著聽筒問:“喂,喂,你是誰?”

對方已把電話結束通話。

靳先國感到事情嚴重,馬上打電話給軍體大隊代理協理員陳採良、代理軍務參謀胡春利,一字不落地報告了匿名電話的內容。陳採良、胡春利立即帶人趕到大門口,發現哨兵趙長文遭到槍擊,已經死亡。

經法醫解剖,趙長文身中兩槍,均為槍彈貫通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克。對現場提取的7.62毫米步機彈進行鑑定,與日前“4?07”、“4?08”案件同出自一支步槍。哨兵身上攜帶的手槍槍套連同空彈夾去向不明。

給靳先國打匿名電話的是軍體大隊院內居住的一名職工。凌晨,他還沒入睡,在宿舍聽到外邊有槍聲。他長年在靶場工作,對槍聲是很熟悉的,不可能聽錯。而且,槍響的地方應該在大門附近。他知道大門值勤哨兵只揹著空槍套,裡邊並沒有槍———那麼,這槍是誰打的呢?出去看看,很可能有危險;不去看看他又不放心。坐在床邊,連著抽了幾支煙,他還是決定騎腳踏車兜一圈,看看發生了什麼事。

果然不出他所料,大門內側躺著一名戰士,已經被槍打死了。

他先在哨兵值班室給大隊打電話,沒打通,返回宿舍再次打電話時沒透露自己的姓名。

幾分鐘之後,他從宿舍的視窗看到大門處聚攏了許多人,這才熄燈睡覺。第二天,他如實把自己看到的情況,反映給了保衛部。

三、現場,現場,現場

“3?31”高井電廠襲擊武警搶劫槍支案件發生後,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專案組,隨即開展工作。

“3?31”現場犯罪分子遺留的物證痕跡不多,行兇的鐵棍系現場採集,上邊未留指紋。公安人員對電廠內部因素做了廣泛的調查,並一一排除。專案組作出此案為外部人員作案的結論,並在以下幾個問題上達成共識:

一、犯罪分子有備而來,犯罪目標明確;

二、對作案現場及周圍環境熟悉;

三、身體強健,有較強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鐵棒等鈍器襲擊頭部的習慣動作。

由於犯罪分子搶走了槍支而沒搶到子彈,對於犯罪分子下一步將如何動作,專案組做了多種設想,密切注視著事態發展。

果然,一週後便連續發生了“4?07”、“4?08”案件。

“4?07”案與“3?31”案在時間上有承接性,“3?31”案中被搶劫的是“五六”式步槍,“4?07”案出現了“五六”式步槍,在使用武器上有內在的因果聯絡。同時,兩案均發生在石景山區,且襲擊目標一致,都指向部隊的值勤哨兵。

“4?08”案顯然是“4?07”案的延續,犯罪分子襲擊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後,在撤離途中與警方巡邏車遭遇,雙方發生槍戰。兩案發案時間前後只差一小時,犯罪分子使用的槍支相同,案發地點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現場返回的路上,兩案的銜接十分自然。

“4?08”現場不僅為我們提供了子彈等物證線索,現場還出現過一輛寶石藍色麵包車。這輛麵包車從一開始就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佈置警力,對本地區所有藍色麵包車司機進行調查,尋找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