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所以不能被普通人接觸,有兩種原因,一是被看作是神聖物,一是被看作是不祥或不潔物。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迷信形式。禁忌巫術是一種消極性巫術,它要求人們不能接觸某物或不能做某事,否則會帶來不幸。禁忌的產生是多元的,有的是出於對某些自然力的畏懼,有的出於對老人兒童的愛護,有的則是出於對鬼神的崇拜心理,有的是出於對吉凶禍福的迷信。如雨後不能用手指虹,否則爛手指;對圖騰、聖地、祖宗牌位、巫師要敬重;孕婦忌吃生薑、兔肉;婚姻忌男女屬性相剋,婚期忌單數,月食期間不能結婚,否則夫妻失和,等等。對動植物,也有禁忌,蒙古族見貓懷孕,不準往筷子桶裡插筷子,否則貓就會流產,賣牲口,必剪下一撮毛留下,否則破財。
七、神判巫術又稱神裁、神斷、天罰等。
神判巫術是祈求神靈裁判人間是非真偽和財產糾紛的一種巫術,神判是世界各民族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普遍實行的古老裁判方法。是民間習慣法的重要發展階段。在上古傳說中,皋陶氏就曾用神判方法審案,方法是用羊,神羊角觸及的嫌疑犯,被認為有罪。後來,神羊演變成,成為剛正的法官的象徵,後來的法官皆以獬豸為冠服。如對偷竊的裁判:景頗族有“鬥田螺”,失物者先把一個田螺放在碗中,被嫌疑者也捉一個田螺放入碗內,讓兩個田螺相鬥,最後以田螺的勝敗裁判偷竊事件。阿昌族則是雙方各點一支蠟燭,以燃燒時間的長短來決定雙方的是非。景頗族還有一種“蛋卜”,暗至眾嫌疑者家房頂上各取一段茅草,,均放在碗中,然後請巫師唸經,把一個雞蛋倒在碗中,稍加攪拌,被懷疑的人們也趕到現場,看雞蛋清先粘在誰家的茅草棍上,誰家就偷了東西。火判:西藏有火中拾物神判,方法是在火塘或臨時燒的一堆炭火中燒一塊石頭,或者一塊鐵,令嫌疑者用手撿出,若手未燒破,就無罪,否則就有罪。壯族也應用踏火堆(事先作防火準備)的辦法,腳未傷則有理,否則無理。血判:瓦族失者於嫌疑犯在頭人巫師的監督下,雙方各伸出一隻手相互摩擦,到一定時間為止,若雙方都出血或都不出血,則爭鬥罷休,如一方出血則要照價賠償或賠理道歉。還有打頭神判、刺手神判等等。此外還有撈油鍋(裡面放醋或蠟)、水鍋(放小米)、潛水等等。
八、中國藏族巫術
在藏區進行人文調查和田野採風時,社會學者發現了不少應該屬於古老巫術的遺存,例如:為了避免天降暴風雨、冰雹;防止野獸和其他災害的襲擊和侵擾,藏族群眾便請來巫師進行攘拔或施巫,以保人畜平安和莊稼的收成。有時請來的不是巫師,而是藏傳佛教寺廟中的喇嘛,但即使是在這些喇嘛所作的攘拔儀式中,仍不乏巫術。
雖然這些攘拔儀式中的巫術有簡有繁,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應該說是源於那種藏族先民想透過自己的言行,讓大自然順從自己的幻想和行動。人們是怎樣想的,也就怎樣地去施行。就其內容來看,其所反映的,也大都屬於人與大自然之間(主要是在生產勞動方面)的關係這一範疇之內。只不過在傳承過程中,有了很大的變化。
如果從藏族歷史的發展階段來看,這些應該屬於原始宗教範疇的巫術,其產生應是在吐蕃的止貢贊普以前,也就是象雄本教輸入藏區以前,即史家們所稱的“篤本”時期。按劉立千先生的解釋,這種“篤本”,就其本意是“本地自然興起的本教,即土生土長的本教——原始本教”。到了止貢贊普以後。藏區已逐漸由原始社會過渡到奴隸社會,再加上這個時候,藏區土生土長的“篤本”受到那從象雄輸入的已初具“見地”的本教的影響,也有了很大的變化,除邊遠偏僻地方外,在吐蕃的大部地區,已為本教將其融合(改頭換面)或取而代之。這時的本教已逐漸受到吐蕃王朝統治者的重用。(西藏主臣記)就有“凡二十七代(贊普),均以本教治國”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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