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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不曾患過梅毒。此外,如果兇手是為了報復殺人,那麼他為何在夏黎黎死後六年才動手?他又是如何得到那塊手帕的?

邊平的意見是:兇手很可能是與夏黎黎關係密切的人,對夏黎黎悲慘的身世十分同情,進而在夏黎黎死後報復當年的嫖客。而從手帕上的痕跡來看,馬春培嫖宿夏黎黎的時間大概就是夏黎黎為其母拼命賺錢的時期,那時夏黎黎僅有13歲左右。兇手把現場佈置成“無力侵犯幼女”的樣子,就是要強迫馬春培贖罪。

方木對這兩種推測都不同意。市局的推測明顯不符常理,而且沒有證據佐證。至於邊平的意見,雖然能解釋兇手為什麼要選擇女童形象的塑膠模特,但是假設兇手基於這種心態作案,曾經染指夏黎黎的嫖客何止百千,為何在夏黎黎死後六年內沒有類似案件發生?不過邊平關於“贖罪”的思路倒是啟發了方木。現場的情形的確傳達出兇手的某種強烈情緒,但是如果將其理解為“贖罪”的話,還不如說是一種“挽回”。

資料裡有一張夏黎黎和朋友出遊時所拍的照片,當時她19歲,儘管臉上濃妝豔抹,但仍能在神情中感受到一絲難以遮掩的稚氣。也許是因為長期病態的生活,夏黎黎身高不足160公分。可見她在13歲的時候,是多麼嬌小的模樣。假設兇手選擇的塑膠模特是為了代表夏黎黎的形象,那麼他就在那個“小女孩”身上流露出兩種資訊:一是安全(模特衣著完整且穿著內褲),二是美好(沒有什麼比穿著可愛的花裙子的小女孩更能代表美好這個詞了)。實際上,兇手要表達的是男子不可能,也沒有侵犯這個女孩。那麼,他要表達的情緒就不是“贖罪”,而是“挽回”——他想證明某件事情並未發生。

如果上述推論成立,那麼,兇手就不是要展示給別人看,很可能是要展示給自己看。

而這個人,也許就是當年在那個倉庫窗外目睹了某件事的某個學生。

經過幾天的努力,市第11中學送來的學生名單終於篩選完畢,符合查詢條件的仍多達464人。負責篩選名單的警察一面揉著通紅的眼睛,一面毫不避諱地提醒方木,對這464人進行逐一排查要花費大量時間,此外,局裡的警力都在按照邊平的建議,集中追查與夏黎黎關係密切人員。潛臺詞是:費時費力篩選出來的這份名單,估計是白費力氣。

方木一邊心不在焉地應付他,一邊隨手翻看著手裡的名單,忽然,他的眼睛瞪大了。

“鄭霖在不在?”

得知鄭霖正在辦公室裡之後,方木二話不說就朝電梯跑去。惹得那同事在身後直嘀咕:

“這小子,小時候是不是讓狼攆過啊。”

連續忙了幾天,剛要在沙發上和衣躺一會的鄭霖被方木硬叫起來,直截了當地要他分配點警力調查一個人。

“調查誰?”

方木翻開名單,指向一個他們都熟悉的名字。

姜德先。

第二十五章 失樂園

姜德先從黑色奧迪A6車中鑽出來,四處張望了一下,快步走向省醫院住院部。他的身影剛剛消失在門口,另一個在路邊報亭買雜誌的年輕人動作迅捷地跟了過去。

馬路對面,一輛黑色吉普車裡,方木放下望遠鏡,用對講機叮囑了幾句:

“別跟得太緊,小心驚著他。”

幾日來,警方一直在方木的建議下監視姜德先,然而收穫甚少。姜德先出院後,似乎一直沿著原有的生活軌跡平靜地走下去,每天開車上班、與當事人見面、出庭,偶爾和妻女在樓下的園區裡散散步,一派安寧祥和的樣子。鑑於手中掌握的證據不足,而對方又是法律專家,警方決定暫時不對姜德先進行訊問,而是透過監視他的活動,試圖尋找有力證據。

半小時後,姜德先忽然從門診部的樓裡走了出來,他腳步匆匆,儘管動作不大,但方木在望遠鏡裡仍然能看出他在前後左右地觀察,隨後,他就發動汽車,快速離去。

另一組人員駕駛著一輛白色桑塔納轎車,悄然跟上。

姜德先的車開遠,負責跟蹤他的警察才跑過馬路,徑直上了吉普車。

“什麼情況?”鄭霖回過身來問道。

“不清楚。”那警察稍歇了口氣,“這小子在住院部大廳裡等電梯的時候,遇見了兩個人。我感覺他們認識,但肯定是偶遇,因為雙方都是一臉驚訝,彼此還交談了兩句。我離得遠,沒聽清他們在談什麼。隨後姜德先就離開住院部,沿著通道去門診部了,掛了一個神經內科的號,看過醫生後,又去藥房拿了點藥就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