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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而居的流氓田五垂涎謝氏及女兒的姿色,屢挑不遂,又趁龔行不在家時,率一批同夥上門逼奸,因謝氏呼救,眾鄰居擁集,未能得逞。田五問計於自己這個流氓團伙的頭子何三,何三即教他偽造債契,與眾無賴衝到龔家“索債”並毆打龔行,欲用此術強迫謝氏順其淫威。街坊們懾於他們的氣焰,無人敢出頭說理。縣衙也不查真情,反笞龔行,要他“還債”。謝氏和龔巧竟雙雙投河。冤情大白後,邑中紳民請命坊表,禮葬釜鼎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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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佔逼命禽獸行(2)

讀者不妨去翻翻二十四史上的《列女傳》,多多少少的“烈女”、“貞婦”牌坊上,都書寫著“無賴”、“惡少”、“赤棍”逼奸良善婦女的罪行,而且施暴物件都是貧寒階層。古代流氓摧殘迫害婦女的罪惡,罄竹難書。

此外,流氓們也常設能使劣跡掩遮的詭計進行強姦和輪姦。慣用的伎倆之一,就是扮作轎伕、車伕等,將單身女客劫至僻靜處行淫。賽會節日之夜,婦女出遊,也是他們誘騙下手的時機。同兵痞匪徒之性犯罪無差別的是,流氓摧殘婦女的手段一樣是令人髮指的。如《折獄新語》中,就有一浣衣少女在河邊被三個流氓輪姦的案例。又《明史》記嘉靖二十三年(1544),嘉定有個流氓胡嚴夥同黨徒逼奸少婦張氏,“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其陰”,行為惡劣,禽獸不如。

北京光棍——硬(1)

有明一代的官私文獻裡,頗多京師“光棍”的記載,乃至在當時的文藝作品中均有反映。如《警世通言》上即有“北京城街上,最多遊食光棍”的說法。《閒評》中也說:“京中光棍最多。”多到什麼程度,誰也沒做過準確統計。明末時,劉宗周的估計是“不下數萬人”,或可作參考。

齊如山先生在《北京土語》一書裡,對光棍有個解釋,指作“強索人錢財,佔人便宜者,則名之曰‘光棍’”。又說“既名曰棍,則決非柔軟之物,故以形容硬而不講情理之人”。可知光棍的特色在“強”,在“硬”。觀諸史料,確實如此,甚至連本當心虛膽怯的偷賊一類,居然也有這等氣焰。如《燕京雜記》稱,京師裡的“小利”(即在鬧市中用利器割取他人佩囊者)在人叢中行竊時,旁觀者不敢叫破,否則他們就用暗刀子捅你。這種“傳統”到清代時仍然儲存。《清稗類鈔》上就舉過一例:一女郎坐香車,一書生行其旁,正眉目傳情時,一個“小利”來到書生後面,想用利刃割取其盛錢的荷包。女郎瞧見了,不敢喊出聲來,便用努嘴方式向書生暗示,書生忙回頭看,“小利”遂不得下手。一會兒,女郎所乘香車折入曲巷。“小利”竟跟蹤而來,用利刃將她的嘴劃破後,逃逸而去。

比小偷剪荷包更厲害的,是光棍的公然聚夥打劫。《查浦輯聞》說,明末京城玉河橋一帶,每到夜晚,即成惡少出沒搶劫行人之地,有的還“身蒙驢皮,黑麵利爪”,扮成惡鬼模樣,恐嚇夜行之人。趙吉士《寄園寄所寄》一書中的描繪,還要恐怖,道是“京師之六街九衢市有劫奪,居者、行者相視而不敢救!”大家都成了“看客”不算,甚至連被害人也因受到威脅,不敢報案。如《五雜俎》稱,有個叫陸炳的人,被一夥強徒從家裡劫去珠寶,不敢聲張。一日遇到負責京師治安的巡按御史,偶而提及此事,當晚便有人上門,怒責道:“警告過你不許多話,你忘啦?”繼而嬉笑說:“就是有一百個御史,又能拿我們怎樣?”不難想像這夥人在御史衙門裡有內線,所以報案的結果,往往是自招新的禍害。

暗偷明搶以外,京師光棍的日常功課是三五成群及至數十結夥,在街市中肆逞兇惡,隨時捕捉硬詐橫,從《明實錄》、《皇明條法事類纂》等官方存檔和檔案裡的披露來看,他們的揀肥門徑,大抵有以下幾類:

強充“攬頭”。當時各地方衙門向京都起解各項錢糧,多委派大戶代辦,稱“納戶”。納戶雖然有錢,卻是平民身份,出這種“公差”,既是不得已,但也有趁機揩油的機會,關鍵在於能否走通京師中各接收糧倉庫房的門路,否則就會遭到他們刁難和敲詐,反使自己虧賠。所以,許多納戶到北京後,多投同鄉中在京當官者,央其通門路打關節乃至全權委託代辦,稱為“攬頭”,代價是另送“人情”。北京的光棍,藉此地面與人頭熟的優勢,強充這種“攬頭”,趁機向外埠來京的納戶訛取財物。倘納戶不願意,就會受到他們的報復,輕則拳腳相加,重則勾結接收庫倉裡的蠹吏惡胥,一起使壞。納戶們在京孤立無援,往往只能忍氣吞聲,聽任他們的盤剝。

行兇“護送”。京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