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發現了犯人的存在,所以藉助了某個東西遮擋想將弟弟藏起來。犯人應該是發現弟弟不見後才決定立刻抓住哥哥,然後帶到樓裡地下室。不過這個過程仍然有很多的疑點。”
“其一,兩個孩子沒有其他親人,弟弟又太小,所以我們遲遲沒有得到有關人質的任何訊息。這是否是犯人特意選擇的結果?”
“其二,弟弟既然能看到犯人將哥哥抓走,說明哥哥將弟弟藏起來後沒能走多遠就被抓住了,如果犯人真的想兩個孩子都抓,他為什麼不返回弟弟消失的地方尋找弟弟?”
“其三,五六歲的孩子跟蹤一個炸.彈犯,犯人真的毫無察覺嗎?如果他察覺了,那麼就和上面是一樣的問題,他真的想兩個孩子都抓嗎?”
說完這些,拿著檔案的警員朝目暮警官鞠躬:“這些就是目前我們得知的情況,我彙報完了。”
“彙報得很好,請坐。”目暮警官嚴肅地看著面前的警員,“現在我們對犯人的情況又多瞭解了一些,現在,針對方才所提出的問題,有沒有誰有想法,可以提出來。”
“報告目暮警官,早在爆.炸.物.處理班出發前,他們新來的那位同事就提出可能有人質的存在。幾分鐘前我們又收到了電話,谷山隊長說他們的那位同事猜測犯人可能想拖遲他們發現人質的速度,以此來縮短解救人質的時間。基於此,我有一個猜測。”
“說!”
“假設前面的猜測是正確的,那麼我想犯人應該是想讓我們在一個不算早的時間點發現人質,把弟弟留下來,就是為了讓我們知道有人質,不讓我們先知道有人質,就是為了拖延發現人質的時間,所以才會造成現在,我們知道了有人質,不可能放棄,但時間很緊,去拆彈的時間不足的情況。這不像是單純的報復,更不像想要什麼東西,我建議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