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從長期來看,真正完成城鄉一體化的目標需具備三個基礎條件。
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長期發展,核心要解決農村本地產業的發展問題。只有農村所在區域,特別是那些與大中城市有一定距離的農村,都有可以支援當地自我良性發展的經濟基礎和產業基礎後,農村收入才會持續提高,農村的面貌改善才有持續保障。如果這樣的農村,沒有形成本地化的產業基礎,農村的發展就只能是輸入型,而不會是自生型。
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長期發展,核心要解決農民就地解決就業機會問題,而不是全都來到大城市尋找生存。一個城鄉統籌發展的農村,不應該是年青勞動力全部在外打工,只有老人孩子在家鄉的農村,也不應該是一個使本已資源環境壓力巨大的城市繼續擴大負擔的農村。城鄉一體化,要透過農村當地經濟支柱的發展,就地提供更多的第二、第三產業的就業機會,讓更多的農村人口在當地富足起來。
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長期發展,持續的基礎是實現城市資源向農村地區流動。統籌協調發展,不應該是農村的人口、資金都單向被城市吸附,農村的基本發展投入都依靠政府。城鄉一體化,要發展廣大農村,就需要使城市的資金、技術、高階人才有向農村進行流動的機制和基礎,如果沒有這樣的市場化機制,農村與城市資源不平衡,發展差距大的現實就沒法徹底改變。
看來,根本解決城鄉一體化,需要產業發展、本地就業、資源流入三個基礎條件,而這三個條件,是由政府創造更有效?還是由市場創造更有效?
產業發展本質是市場經濟供求關係下的利潤積累,政府一廂情願的主觀推動未必見得結果良好。本地就業的基礎是企業發展後對勞動力投入的有機增加,政府的就業促進政策至多實現促進的目標,沒有長期容納勞動力的機制。使資金、資源向農村流動,也是由於農村可以發現經濟機會,不是政府推動就能達到目標。
從這個方面來講,城鄉一體化不能只靠政府的力量,需要市場化機制。而目前看到的城鄉一體化政策,好像更多發揮了政府的主觀作用,而忽視了市場化機制的運用。
如果長期這樣,國家城鄉一體化的目標,能否最終實現,可能需要增加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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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鄉一體化的兩個政策隱憂
(一)簡單小城鎮不能使農村變城鎮
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小城鎮建設是重要的一環。2000年6月*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加快城鎮化程序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抓住機遇,適時引導小城鎮健康發展,應當作為當前和今後較長時期農村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之後,發展小城鎮建設一直作為解決農村發展問題的重要政策手段。
在2008年應對金融危機的4萬億投資性支出中,也有相當的部分投入了以改善農村社會經濟環境為中心目標的小城鎮建設中。
要減小城鄉差距,提高農村住房、基礎設施和生活水平,改變仍有很多農村面貌相對落後的現狀,建設新型小城鎮是重要的步驟。
但是,若使農村真正變為城鎮,只是透過集中性的小城鎮居住可能過於理想了。
因為,城市之所以形成並發展,是由於社會交流、貿易交換為基礎的經濟活動所形成的。城市城市,是先有“市”,然後有“城”。
相反,如果沒有市的基礎需求,城是難以形成,也難以持久的。古代絲綢之路從長安開始,一直通往歐洲,沿路有多少城市,然而隨著海上貿易的開展,絲綢之路成為歷史後,那些沿線的城市也就沒落了。
城市的發展是要遵循經濟規律的。小城鎮的發展不也如此嗎?
設想一種情況,如果政府規劃建設的小城鎮,配套設施齊全,居住環境改善,但當地就是沒有二、三產業發展和經濟規模,農村人口無法實現在當地充分就業,不得不仍像現在一樣大批外出大城市打工,家中只留下老人與孩子,這樣的小城鎮可以持久嗎?
沒有經濟基礎的小城鎮,用什麼資源來支援城鎮基礎設施的完善與更新?
沒有經濟基礎的小城鎮,用什麼來支付城鎮管理所需的成本?
沒有經濟基礎的小城鎮,用什麼方法可使居民長期穩定不向經濟條件更好的地區遷移?
這樣考慮下來,我們在小城鎮建設中,如果不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本地產業的發展,那麼規劃再完美的小城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