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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和獲得合法經濟收入的權利,批鬥後把你下放農村或流放邊疆,進行勞動改造。而且,判決是無限期的。反右運動作為一個重大決策,事關幾十萬知識分子政治生命的大事,都未經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討論。在毛澤東和*許多幹部的意識中,黨代表國家,而且高於國家,黨的指示就是法律。於是,對右派定論和處分,無需法律依據,也不允許本人做任何申辯,就憑支部書記拍板。這種行為成為虐政,並不為過。

1954年誕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明確規定:每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結社、*、示威的自由,可是,事實上卻把對黨(或某個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提出批評意見的人打成右派,這既是對公民正當權利的粗暴剝奪,也是對神聖憲法的無理踐踏。

既然法律不能保障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既然以權代法竟暢行無阻,那就潛伏著無法無天的災難。到了‘*’,連堂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也可以讓造反派批鬥、非法監禁、*致死,更何況子民百姓。這種血的教訓,是付出十分高昂的代價換來的。”

……

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