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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青春

是的,永遠的青春

楊振寧先生寫了首詩歌給他的末婚妻翁帆:沒有心機而又體貼人意,/勇敢好奇而又輕盈靈巧,/生氣勃勃而又可愛俏皮,/是的,永遠的青春。

詩歌我基本上是外行,不敢貿然下判斷,改天問一問我的詩人朋友小七先生,看看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寫得如何。不過,不管好壞,它至少是一首名詩了。是的,永遠的名詩。

這樁姻緣,眼紅的人不少。我傾向於認為,凡是罵的人,那怕你抬出了多少理論,骨子裡就是嫉妒。我看到的最古怪的反對意見是:如果八十二歲的人還來娶二十八歲的姑娘,那麼,二十八歲青春男人的資源不是被侵佔了嗎?太不公平了。功成名就的中老年人若是都愛上了小姑娘,年輕人怎麼辦呢?

嘻,這種話也有臉說出來。年輕人怎麼辦?趁年輕去拿諾貝爾獎嘛,還能怎麼辦。而且,中老年人,無論成不成功,從人的本性來看,都是容易愛上小姑娘的,關鍵是小姑娘愛不愛他們。

一個社會,從來沒有出現過二十八歲的小姑娘嫁給八十二歲的男人的情況,那麼,只能證明,這個社會的男人都太失敗了。失敗到年輕人都害怕老年競爭者,只能猥瑣地吶喊:我們的老婆從哪裡來?

永遠的青春是沒有的。但是青春可能會非常長,若要牽強地找個例證,在《舊約·創世紀》中有“第一個人”亞當的簡歷:【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

那時候的人,活得這麼長,連耶和華都不耐煩了,他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一百二十歲,就不牽強了。那麼,楊振寧先生還有近四十年,誰說他太老了?

八十二歲還有二十八歲的人愛,無論如何,都是一種榮耀,沒什麼不好意思的。而二十八歲的人沒人愛,無論如何,都是一種恥辱。是的,永遠的恥辱。更慘的是,二十八歲沒人愛,到了八十二歲,一般也是沒人愛的。所以,若要人生不那麼悽慘,最好是從二十八歲開始就開始呈現出可愛的素質來,即使拿不了諾貝爾獎,甚至沒有像翁帆那麼多優點,至少可以學會不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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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節:不可知的命運

不可知的命運

在一段文字上認真停留,它就能給你更多意思。就像小時候吃水果糖,沒有耐心的孩子迅速把它“咯咯”嚼碎吞下;正確的吃法應該是把它含著,慢慢溶化,一點點釋放出甜味。

耶穌在被出賣之前,與門徒一起過逾越節時,指示了叛徒的存在。【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門徒坐席。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地問他說:“主,是我嗎?”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就是他要賣我。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馬太福音》

這段著名的文字,有幾個可玩味的細節。

我們若在一個群體裡,不是叛徒,我們會以肯定的口吻說:不是我!或者會詢問說:是誰?或者直接以譴責的面目出現:誰是該死的叛徒呢?即使是叛徒,也會假裝清白,說的話也不外乎是前面三種。

而這裡,門徒們卻是說:“主,是我嗎?”對自己是不是叛徒,毫不知情,似乎害怕被指派去履行出賣的職責。

第二個細節好像也證明了“叛徒”是指定的。兩個人的手蘸在盤子裡,這是一個相當明顯的舉動,也就是說,這相當於指著猶大的鼻子說:這人要賣我。但在座的其他門徒卻渾然不覺。也可以理解為,他們鬆了一口氣,因為最艱難的任務攤派給了倒黴的猶大。

博爾赫斯在他一篇論文體的小說裡寫了一個可能,猶大出賣耶穌,並不是像大多數人認為的那樣,只是為了三十塊錢。禁慾主義者為了至高無上的光榮的上帝寧願詛咒自己,折磨自己的肉體,而猶大則從精神上這樣做了,放棄了榮譽、幸福、寧靜和天國,以卑躬屈膝和進地獄來體現上帝的尊榮。他是最偉大的使徒。電影《基督最後的誘惑》也是以此觀點重構故事。

各人有各人的結論,文字可以有無窮盡的折射,這篇文章的意思是想說在經典裡泡著,也許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