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核定受到干擾事件影響的掛鉤股票的價格。”想來大多數人看到這句拗口的話都會一頭霧水,不具備多少專業知識的老百姓看到類似的語句,通常都是一掃而過,不加考慮。在這個條款中,“合理的方式”具體怎麼個“合理”法,沒有更清楚的說明,而到底採用什麼方式則直接關係到投資人的收益。因此,在投資之前,對理財產品說明中看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及時向銷售機構諮詢。越是複雜的說明,越不可麻痺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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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節:第九章 如何讓你的經濟不陷入危機(17)
另外還應注意的是條款有關“提前終止權”的部分,“提前終止權”就是說銀行或者投資者有權在這種理財產品到期之前就終止合同。設定了投資者提前終止權的理財產品不多,購買這種產品的時候要注意,如果你提前終止了這項投資,你所獲得的收益也就會較少,因為你需要付給銀行一部分收益作為違約金。而設定了銀行提前終止權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一般要略高於同類無銀行提前終止權的產品,你可以將高出的這部分看做是銀行付給你的,因為有提前終止的風險而獲得的較高的收益。
在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的時候,投資者往往會受到一定的損失。例如某種一年期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為3%,另一種一年期的產品收益率為3。2%,但是條款中註明銀行有權在半年後終止。如果你投資10萬元購買後者,一年後你會得到3200元的收益。而假如半年後銀行行使了提前終止權,那麼銀行